第91章 诉讼时效
院有建议其去上级医院进行治疗的医嘱。也就是说,通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诊断在本案中具备一定延迟性质。即这一医疗行为应当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发生。如此计算,本案诉讼时效的合理起算时间应当从原告第一次出院之日起开始。很明显,原告本次诉讼已经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两年时效。”
宋海方在赵铁汉的意见基础上,把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又向前推了一步。总而言之,如果按照两个人的诉讼时效计算,张汉的这个案子现在就可以终结了。因为,过了诉讼时效,张汉的诉讼请求就不可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两位被告所追求的目标。
“关于第一焦点,原告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陈小瑕问道。
“有。”
“请继续向法庭举证。”
“原告就第一争议焦点提供的第二份证据,是本案第一次诉讼中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以及第二次诉讼中人民法院允许撤诉的裁定。”
“诉讼时效制度,在法律上并非是完全僵化不允许变通。在诉讼时效制度中有中止、中断制度,以适应诉讼时效制度与现实情况之间的紧张关系。”
“其中诉讼时效中断制度,主要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为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起诉与仲裁,就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韩光明的话,可以让赵铁汉与宋海方第一时间选择对诉讼时效的焦点进行战术性的撤退。因为对方已经明确把这个诉讼时效问题解决了。
“如果一次诉讼,诉讼时效就重新计算的话。在三、四年的时间里,原告提起了三次诉讼,每次诉讼的间隔时间不超过两年。就算第二次诉讼期间,原告撤诉,这也是人民法院准许的。诉讼时间依法应当重新计算。所以,本案的诉讼时效无论如何计算,均符合法律规定,未超过两年的时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