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对银行之诉势在必行
韩光明对银行专业性的蔑视,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如果一个律师愿意,完全可以在银行现有的金融产品获取利益,而不需要向银行付出任何代价。不过,很明显这不是什么正道。韩光明虽然有这个专业能力,却更愿意通过依法执业这条正道去获取属于自己的利益。
韩光明今天约好陈晓丽,两个人一同到银行去看看有关金融借款合同。在收到检察院的消息后,韩光明觉得全身都轻松了不少。的确,扑克牌这样的案件给人的感觉太压抑了。
当韩光明来到通市银行时,陈晓丽已经在银行门前等着他了。两个人会合后一起进了银行,经过联系找到了分行的行长。行长并没有接待两个人太长时间,而是指派了法务来接待二人。
“两位,很抱歉,你们关于查看相关金融借款合同的要求,我行不能同意。”法务是一个中年男性。
“为什么?”陈晓丽问。
“是这样的,如果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是您,我们当然会为您查看金融借款合同提供便利条件。但是这个合同的当事人不是您,是刘德。而我们银行需要为顾客保密,不能泄露刘德先生在我公司业务的相关内容的。”法务话说的很明白,那就是合同是有的,不过陈晓丽一方不是当事人,不能借阅。
“当然,两位要是有刘德先生的授权,我们银行也是可以提供相关合同文本的。”法务又补充了一句。
“我明白,咱们银行需要为客户保密。可问题是你们签订的合同涉及到了我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利。我们认为,作为合同的当事人,银行有必要向我们提供相关文本内容。”韩光明这个时候说话了。
道理也是非常清楚。银行与刘德的合同虽然陈晓丽方不是当事人。可是合同中对陈晓丽的财产权利进行了约定,这就对陈晓丽的合法权利形成了影响。银行就需要向陈晓丽方解释相关合同规定的内容以及依据。
“韩律师,其实咱们也算是同行。我是通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叫陈天满。既然咱们都是同行,那么你也应该知道,基于银行对顾客的保密义务,我们是不可能向您提供相关信息的。如果我们向二位提供了相关信息,银行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陈天满说得很清楚。这个合同内容泄露出去,会对银行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说到底,银行不差钱,差的是责任。
“陈律师,既然咱们是同行。那有些话就更方便沟通了。陈律师你要知道,银行与刘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将陈晓丽名下的房屋进行了抵押。这是对陈晓丽财产权利的侵犯。我们现在想了解一下相关合同的内容,也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如果合同连看都看不到,那我们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
“韩律师,请你理解银行方面的立场,我们对客户的信息需要进行保密。”陈天满没有让步。对于陈天满的态度,韩光明倒也是能够理解。换作他是银行的律师,也不会允许查阅相关金融借款合同。
虽然双方面对的是同一件事情,但因为各自的立场不同一定会产生观点的差异。当双方观点不能协调时,那么下一步就一定是法律途径解决了。
“好吧,我们会申请法院调取相关合同的。”韩光明的意思很清楚,法院来调取,那就是要起诉了。
“我们会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的。”陈天满没有再说别的,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银行的保密义务不能与国家司法权力相抗衡。
韩光明与陈晓丽走出银行。
“看来这件事还真的是不顺利呀。”陈晓丽叹道。
“没有关系,银行配合我们的可能性本来就不高。可这却是我们需要走的第一步。如果银行配合我们,看到金融借款合同的内容,我们就可以更加确定下一步要采取的措施。”
“银行不让我们看,似乎我们对于案件事实的认识存在一定模糊。不过,反过来看,银行除了需要保守客户的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