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不公平的公平
情况你向公安分局反映了吗?”
“反映了,公安分局也去杨强的原籍调查了。”
“调查的结果怎么样?”
“只查到他母亲汪娟的登记,没有查到他的登记,所以公安分局的肖警官告诉我说,可以找律师调查一下,看看有没有什么线索。”
“这个可以调查,但是,也不一定能查出什么结果,你要有心里准备。”
“嗯,这个我明白。但是,不查个清楚,我不安心啊。”
“给你解释一下,在确定刑事责任年龄时,按照法律规定,是以户籍登记年龄为准。如果有确实的证据证明户籍登记错误的,可以能证明真实年龄的证据为准。你明白不?”
“不是太明白。”
“就是说,如果没有比户籍登记更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就以户籍登记为准。”
“什么是比户籍登记更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
“因为户籍登记是政府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的行政行为,在证据的证明力上是第一等级的,但这个证据并不如物证一样是客观的证据,所以允许被推翻,比如医学出生证明、医院住院病历等。”
“哦,有点明白了。那还是要请你帮我调查啊,我自己肯定是查不到的。”
“那好吧。我们需要签订一个委托合同,你仔细看看委托事项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没有什么问题,就在委托一栏签上你的名字,然后到财务室去交费。”
“好的。另外,我还想咨询一下,检察院通知我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个我要不要提出?”
“作为被害人的亲属,你有这个权利。这里面有两个问题,我给你讲讲。一个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这两项,法院是不支持的,也就是仅支持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但是法院不收诉讼费用。二是,如果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是可以支持的,但是要交纳诉讼费用。”
“这个,我也不知道要怎么选择。”
“我建议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开庭审理阶段,都可能会组织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果能调解成功,附带民事诉讼就终结。如果调解不成功,你还可以撤诉后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好的,这下我明白了。”
陈律师首先来到花苑小学,找到学校学籍室,说明来意后,递上律所公函。马老师查看了公函和律师证后,说:“我们学校对学生的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这个恐怕有点不方便。”
陈律师说:“马老师,请你理解,在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和侦办刑事案件二者的轻重上是有所不同的,刑事案件是危害到个人生命和身体健康的大问题,而且还是重大的社会问题。杨强和死者史林都曾经是你们学校的学生,一个的生命已经逝去,而失去的生命正是另一个所造成,这两事情孰轻孰重就不用多说吧。”
“陈律师,你说得有道理。但是,不论杨强是不是构成犯罪,我都不希望他的个人信息流到社会。”
“这个请马老师放心,法律有规定,我们律师办案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都有保密的义务,除了用于对史林被杀案的侦查以外,杨强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其他地方。”
“好的,我相信你。”
马老师把杨强入学时,他母亲所填写的登记表找了出来,并且用学校的复印机复印了一份交给陈律师。陈律师看了入学时填写的杨强的出生年月是1993年10月29日,也就是说案发时,杨强已经满了16岁了。于是说:“马老师,按照法律规定,这个复印件还在麻烦你盖一个学校的公章。”
马老师说:“这个怕是不行,需要请示校长,我个人不能作主。”
“那麻烦你给你们校长说一下。”
马老师拿出手机,拨通了电话:“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