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庭审进行时
,并不只是因为这两组证据,希望辩护人能结合全案证据进行判断。”公诉人回应道。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林美音示意公诉人继续举证。
“第六组证据,证人何某与李某证言。何某是江心建筑公司财务科负责人,是童佳妮的直接领导,他的证言证实童佳妮入职以后于2018年12月份请假出过一次国,童佳妮说要帮她的外国朋友带货,说每次都可以赚五六千块钱。童佳妮平时工作踏实,一个人带着娃娃不容易,所以一般工作不紧张他都批准了童佳妮的请假。除了2018年12月份,2019年3月1日,童佳妮又请了一次假,说是要帮他的那个外国老板带货。这次之后童佳妮就没有回过公司,之后就听说童佳妮被抓了。”
“李某也是江心建筑公司的员工,和童佳妮一个办公室,李某的证言和何某的证言基本一致,证实童佳妮入职江心建筑公司之后,总共出过两次国,具体去哪个国家不是很清楚,但听童佳妮说每次都是帮她的外国老板带货。童佳妮英语很好,有一次听到她和那个外国老板打电话就是全英文交流。”
“我对何某与李某的证言没有异议,我确实给Tony带过好几次货物,但之前都没有出现过意外,这次我以为也和以前一样,带的就是一些衣物、护肤品,我不知道行李箱里有毒品。”童佳妮质证道。
“我对举出的证言没有异议,但提醒合议庭注意,毒品藏在行李箱的夹层里,而且经过了特别的隐藏处理,童佳妮不可能发现行李箱里藏有毒品,而且公安机关并未在毒品及其包装上检出童佳妮的基因型或者指纹。”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道。
公诉人听完童佳妮及其辩护人的质证意见后,继续举证道:“第七组证据,也是最后一组证据,被告人童佳妮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童佳妮供述的内容与其在庭审上的一致,所以不再具体宣读,童佳妮承认两个行李箱就是她帮Tony带的货物,也承认自己知晓海关的相关规定,但她一直否认其明知行李箱里藏有毒品。”
公诉人说完后看向林美音说道:“审判长,指控证据已经全部出示完毕。”
林美音示意童佳妮与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二人均表示无异议,只是继续强调,童佳妮很信任Tony,并不知道行李箱里藏有毒品,如果知道有毒品童佳妮不可能答应等之类的话题。
听完二人的质证意见后,林美音按照程序询问二人是否有证据要出示。童佳妮称没有,辩护人答道:“审判长,我有一组证据要出示。”
“辩护人,你在举出证据的时候,请说出证据的具体名称以及证据的来源和要证明目的。清楚没有?”林美音提出要求。
“清楚了。”辩护人作出回应后,举证道:“第一组证据是童佳妮父母的证言、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明细。证实童佳妮的父母偶尔会贴补童佳妮;第二组证据是童佳妮与前夫的离婚协议、前夫的证言及银行流水明细,证实童佳妮与前夫离婚时约定,娃娃交由童佳妮抚养,前夫每个月支付3000元的抚养费。离婚后,前夫按照协议每个月都会给童佳妮转3000元钱。以上说明,童佳妮虽然收入的绝大部分用来还房贷、车贷了,但是父母会贴补他、前夫会支付抚养费,并未到达山穷水尽、需要铤而走险的地步。”
辩护人举证完后,法警在林美音的示意下将证据拿给公诉人翻阅、质证。
公诉人快速看完证据后质证道:“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关联性存疑。就算童佳妮未山穷水尽,不代表她就不会为了赚更多的钱以身试法。”
公诉人发表质证意见之后,法警把辩护人举出的证据从公诉人处拿到了审判席。
林美音与谭湘力和陪审员简短商议之后,宣布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