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庭审结束
证实外卖员给刘菊居住的单元里的业主送过外卖,而且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该外卖员从进入单元楼到出单元楼仅有10分钟时间,刘菊居住在7楼,单元是老小区,又没有电梯,爬上去的话至少需要五六分钟时间,我认为该外卖员不存在作案的时间条件。第二组证据的证言,真实性存疑,就算真实,也与本案无关。”公诉人答道。
“控辩双方的证据及质证意见,书记员已经如实记录。庭审后合议庭会对这些证据认真评议,评议之后再决定是否采信。”林美音看了眼四周,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公诉人开始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李明亮杀害被害人刘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理由如下:第一,李明亮的供述及银行流水明细、唐某、严宽荣的证言证实,李明亮与刘菊是男女朋友关系,李明亮很爱刘菊,二人恋爱时间虽短,但李明亮已经给刘菊前后打款40余万元,一心想和刘菊结婚。虽然这样,但刘菊却想和李明亮分手,且与严宽荣关系密切,案发当日,二人发生性关系时被李明亮发现,李明亮非常愤怒,有了杀害刘菊的动机。”
“第二,检验报告及监控视频证实,案发当天,刘菊死亡之前,李明亮来过被害人家。且尸体检验报告还与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相互印证,证实被害人刘菊的死因是脑部损伤死亡;死亡性质为他杀;作案工具为类似羊角锤的工具。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正好找到一把带血的羊角锤,经检验羊角锤上的血迹系被害人刘菊的,羊角锤手柄上提取的可疑斑迹系李明亮所留。”
公诉人滔滔不绝:“我要特别提醒合议庭注意的是,作案工具羊角锤上,除检出被告人李明亮与被害人刘菊的DNA外,并没有其他第三人的基因型,综上,我们认为刘明亮杀害被害人刘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明亮到案后,拒不认罪,态度差,建议合议庭对其重判。”
公诉人停止发言后,林美音看向李明亮:“被告人,现在由你自行辩护。”
“法官,我没有杀刘菊。羊角锤上有我的DNA,是因为案发前几天我买来帮刘菊修好了桌子,上面留下我的DNA很正常。而且那天又不是我一个人到过刘菊家,我走之后有个外卖员模样的人也来过刘菊居住的单元,不排除外卖员才是真正的凶手。且刚才我的辩护人提交的证据也可以证实,刘菊喜欢和别人搞暧昧,有可能得罪了其他人,不排除还有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李明亮斩钉截铁的说道。
”下面请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林美音看向辩护人。
“我同意我当事人的意见,指控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得出是李明亮杀害刘菊的唯一结论。希望合议庭能够高度重视本案,尊重事实和证据,宣告李明亮无罪。”辩护人言简意赅。
“通过刚才的法庭辩论,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只有一个,即被告人李明亮是否杀害了被害人刘菊,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针对这个争议焦点,请问公诉人是否有新的意见要补充?”林美音看向公诉人问道。
“没有,审判长,我们认为李明亮杀害刘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人答道。
“我没有杀害刘菊,请审判长明查。”公诉人发言刚停,李明亮赶紧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清楚了,李明亮。辩护人还有没有新的意见要发表?”林美音问道。
“没有,审判长。”辩护人简单答道。
法庭辩论结束,李明亮发表自己的最后陈述后,林美音敲响法槌宣布了休庭。
李明亮故意杀人案第一次庭审结束。他是否是真正的凶手呢?通过今天的庭审,林美音心里感觉就是他,但又觉得证据上疑点重重,不是很牢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