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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庭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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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钟以后,继续庭审,被告人李明亮被重新带到法庭。

林美音宣布恢复庭审后,宣布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翻开手中的资料说道:“下面我举出第五组证据,证人证言、付款记录等,证实1月10日被告人李明亮在刘菊租住小区外面一家五金店买了一把羊角锤、四枚螺旋钉。五金店老板通过照片辨认出李明亮。同时,刘菊的父母以及朋友唐某的证言证实,刘菊曾给他们说过,他正在和一个叫李明亮的人谈恋爱。虽然没见过李明亮,但这些证言证实案发期间李明亮和刘菊之间确实是恋人关系。其中唐某的证言还证实,2018年12月底,刘菊曾打电话告诉过唐某,说她不想和李明亮谈恋爱了,李明亮这个人很偏执。”

公诉人停顿片刻后继续举证:“刘菊的同事,也就是本案的报案人严宽荣的证言证实,三年以前其与被害人刘菊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后面分手失去了联系,直到2019年1月份他在新入职的公司中遇见刘菊,发现刘菊是她的同事才又联系上。2019年1月20日上午,严宽荣来过刘菊家并与刘菊发生了性关系。当天下午,刘菊接到她男朋友的电话后,叫严宽荣先离开了她家。”

听到公诉人的举证内容,只见被告人抬起头看向天花板,眼中隐藏着愤怒、悲伤、后悔、狡黠。

林美音看了他一眼,李明亮注意到后,立马低下头,一副无辜的样子。

“被害人租住小区的保安唐某某的证言证实,2018年10月年底,有段时间李明亮住在该小区内,曾看见他和被害人手挽着手出入过小区,2018年12月以后就没怎么见过了。唐某某对被害人刘菊以及被告人李明亮均进行了辨认。”公诉人继续举证道。

“被告人,你对公诉人刚才举出的证据有没有异议?”林美音看向李明亮问道。

“没有异议,但我要提醒审判长,这些均只能证实我和刘菊是恋人关系,案发前曾与刘菊同居过,并不能证实我杀害了刘菊。”李明亮答道。

“清楚了,你的意见书记员均会如实记录。”林美音答道。然后看向辩护人问道:“辩护人有没有异议?”

“以我当事人的意见为准。”辩护人答道。

“第六组证据,被告人李明亮的供述。李明亮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今天的庭审基本一样,虽承认案发当天去了被害人家,还与被害人发生了争吵,打了被害人,但一直坚称自己没有杀害被害人。”公诉人说完后,补充道:“审判长本案的指控证据全部举证完毕。”

“李明亮,你对被告人举出的第六组证据有没有异议?”林美音问道。

“没有,法官。”李明亮答道。

“那你有没有证据要提交的?”林美音问道。

“没有,我只想说我没有杀害过被害人。”李明亮答道。

“辩护人对公诉人举出的第六组证据有没有异议?”林美音看向辩护人问道。

“没有异议。”辩护人答道。

“辩护人有没有证据要提交的?”林美音问道。

“有,审判长,我们总共有两组证据要提交。第一组证据是被害人刘菊租住小区的监控,证实李明亮1月20日晚上离开被害人的住处后,有一个外卖员模样的人来过被害人居住的单元,虽然监控不能证实该外卖员去过被害人家,但不排除他有作案的可能。第二组证据是林某某、刘某某的证言,这两个人都是被害人刘菊的同事,证实刘菊平时性格开放,喜欢和男性搞暧昧,不排除刘菊因此事得罪过其他男性或者得罪过其他男性的女朋友,然后杀了她。”辩护人举证道。

法警在林美音的示意下将辩护人提交的证据拿给公诉人翻阅。

公诉人快速翻阅上述证据后,林美音问道:“公诉人,你对辩护人提交的证据有没有异议?”

“审判长,有异议,第一组证据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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