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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7章 粮税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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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不管是官员,还是勋爵,他们名下的耕地都要和普通百姓缴纳一样,一起缴纳赋税。

“另外,陛下,臣所说的一视同仁,不单单是纳税群体,还包括纳税的数额。

臣还希望,在征税的时候,对粮税的征收必须进行数额的明确。”

“数额明确?”

“是的,陛下,我北陈的粮税为三十税一。”

“即耕地里面每三十斤出产的粮食,征收一斤作为粮税。”

“但是,现实情况却是,百姓们缴纳的粮税往往超过三十税一这个标准。”

对于王华说的问题,陈希晏其实是清楚的。

北陈的粮税确实是三十税一,按理来说,这个税额算不上多高,但是三十税一这个标准,其实是无法保证的。

因为三十税一这个标准,是北陈朝廷,根据登记在册的耕地数量,以每亩产二百斤,作为定额,进行的计算。

即,通过确定耕地数量的多少,来征收一个粮税的数量,然后将所有粮税再处于耕地数量,以得到一个征收的粮食数额。

这样在征收粮食的时候,每亩地只要征收一定数额的粮食就可以了。

以现在的能力,不可能真的按照每亩地的粮食产量,来精确征收粮食。

但是这种方法,却会出现很多的问题。

因为实际情况和朝廷的估计是有出入的。

因为每亩产粮二百斤,对于北陈的耕地来说,并不是所有耕地都可以达到这个标准。

事实上,北陈拥有的三亿多亩耕地,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耕地,可以达到,亩产二百斤以以上的程度。

大多数耕地的粮食产量,其实都没有二百斤。

所以,对于大多数的百姓来说,北陈朝廷规定的粮税其实并不是三十税一,而是二十税一,甚至是十五税一。

而且,地方上在进行粮税征收的时候,并不是真的只收三十税一这个额度的。

而是会征收的更高。

因为粮食从征收上来以后,到完成转运,存储。

中途是会有粮食损耗的。

比如说,一个县,今年的粮税应该是一万石,但是如果地方官真的只征收一万石,那么等这一万石粮食征收完毕,可能只剩下了八千石。

因为粮食的搬运,调集,需要人力,人总得吃饭吧!

所以粮食的损失耗便不可避免。

而朝廷规定的一万石粮食,又是硬性指标,是不能缺少的。

因为这和地方官的政绩是挂钩的如果办不好,是没有办法升官的。

所以,地方在征收粮食的时候,往往会征收更多的粮食。

需要一万石,但是真正征收上来的粮食,可能达到了一万二千石,。

而这,就给了很多官员一个名正言顺贪污的机会。

很多地方官会以征收粮税时,粮食损耗过多为理由,多征收很多粮食。

比如说,只要一万石的粮食,结果却征收了一万五千石。

其中或许确实有部分粮食,在征税期间损耗了,但是更多的粮食,则是被官员贪墨了下来。

反正粮食损耗多少,老百姓又不知道。

而多出来的这些粮食,自然是在不久后变成官员腰包里的钱,被他们用在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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