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巨贪
看完王大丹的账本,王华终于明白,为什么粥厂煮不出厚粥,因为没有粮食。
账本除了记录王大丹自掏腰包购买粮食以外,还记录了每次由朝廷发放到粥厂的赈灾粮。
只是相比于前面粥厂人员自掏腰包购买粮食,接下来的记载则让王华看到是触目惊心。
比如说,最近的一次记录,写到由县里发过来的赈灾粮,理论上一共是三百石粮食。
但是根据王大丹的记录,三百石粮食里面,五十石粮食是已经霉变了的霉米。
不但无法食用,吃了以后还可能致人死命。
另外还有五十石粮食,其实都是谷糠。
虽然说,谷糠也是可能吃的存在,但是就算是这些谷糠,也是不知道放了多长时间的谷糠了。
里面可以看见密密麻麻的黑色小虫子。
粮食还有四十石,陈粮,碎米属于最低等的粮食。
而符合标准的赈灾粮只有仅仅十石。
至于另外一半的粮食,里面全都是沙石。
也就是说,王大丹放在地窖里的粮袋,其实是证据,证明其他人贪墨赈灾粮的证据。
因为由朝廷调拨下来的赈灾粮粮袋外面,都有文字,上述粮食发出的时间,途经的地点,以及验收人。
如果出现粮食霉变,损坏,可以根据粮袋上面的信息,来一步步追查。
从而确定责任人。
所以这些满是沙石的粮袋,其实是日后用来追查贪墨赈灾粮人员的证据。
而王大丹为什么要把这些粮袋藏在隐蔽的地窖里,恐怕也是担心,把这些粮袋正大光明的放在外面,容易引起他人的注意,从而引来麻烦。
至于你说,王大丹为什么不向上级报告?
首先,王大丹只是一名从八品的官员,按兖国的国法规定,七品以下的官员,如果要写奏报,必须要先给自己的上官,当地县令审批。
而贪墨赈灾粮这种事情,王华敢肯定,本地县令一定参与了。
因为粥厂赈灾所用的粮食,就是由县里发放到粥厂的。
如果不搞定县里,粮食是不可能被换成沙石的。
因为兖国的赈灾流程一般是由中央朝廷调集粮食,先运输到受灾府地,随后由受灾府地,再分送到各县。
最后由县里,将赈灾粮分送到各个粥厂,赈灾地点。
如果不搞定县里,这些粮食根本不会出现在粥厂。
所以按规定,以王大丹的品级,想向上奏报,必须先把奏报给县令看,然后由县令批示过后,再递呈给知府。
如果没有县令的批示,王大丹的奏报是到不了知府的桌案上的,即使放到了知府的桌案上,知府也不会看。
因为没有县令的批红,这就是一份没有效果的奏报。
哪怕奏报里的事情是真的,知府一般也不愿意理会。
虽然说知府是从四品,比县令的正七品也高好几级,但是大多数情况下,知府也不理会这种没有批示的奏报。
因为如果他理会了这种没有批示的奏报,那么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官员,都会有样学样。
因此,大多数时候,上官也是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愿意理会。
所以王大丹要是真的敢写奏报,恐怕他和粥厂里的人早死了。
毕竟县令不可能把告自己的奏报送上去。
想到这里,王华也是气愤不已。
在王华看来,作为官员,贪一些钱,其实并不是不可接受的。
因为王华清楚,一生清廉正直的人,分文不贪的人,那不是人,那是圣人,那是百万中都无一的人。
可毕竟这种人只是凤毛麟角,大多数人还是会有贪欲的。
喜欢钱,这点并没有什么错,王华也喜欢钱,他也想数钱数到手抽筋。
但是王华也有一个底线,那就是,有些钱是不能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