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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5章 礼教之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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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按照足下的说法,家有祖父母、父母年老或疾病而无其他男丁侍养者,我若为罪犯,致残于祖父母、父母,多奉养几年、十几年,岂不是能逃避刑罚?”

“若只是流放之刑还好说,这死刑犯,断然不能准许其存留养亲!”

“好!”

”彩!”

士子们纷纷拍手叫好。

吴国重视法治建设,所以普法教育深入民间。

犯了死罪,就应该处死,而不是判处死缓。

万一死缓,缓着缓着最后还被减刑,岂不是很荒谬吗?

因此,在关于“存留养亲”的问题上,吴国最终确立的是,被依法判处徒流重刑应当外遣服役的罪犯。

如系独子,或虽非独子但家无十六岁以上成年男子,而家中却有年老、残废或者身患重病的祖父母、父母等长辈亲属需要侍奉养老者。

该犯可不照原判刑罚执行,改处枷号杖责,处罚后返家侍养其亲。

如果犯了死罪,即使是独子单丁,亲老残疾无人奉侍,也不准留养。

此外,罪犯原有兄弟过继他人而可以归宗者,或可以另继者,以及忘亲不孝者,被杀之人亦系独子者等,也一概不准存留养亲……

“那是何人?”

见到那个年轻士子竟然辩倒了左丘明,庆忌一时间来了兴致,询问道。

“回禀大王,这是臣的弟子李克。”

邓析回答道。

“哦,原来是法家士子,你的高足当真不同凡响!”

庆忌很是赞赏的点了点头。

这一次的辩论大会,诸如计然、孔丘、邓析等显学大家,是无论如何是不能上台辩论的。

因为,庆忌想着多给年轻人一些表现的机会,以便于“继往开来”。

廷尉邓析再一次登上辩论台,高声道:“无夫奸,即‘奸非’是否应判处刑罚?还请二三子畅所欲言!”

所谓的“奸非”,就是与未婚女子(或丧偶女子)发生自愿行为。

顾名思义,这种行为的对象都是没有丈夫的女子。

家族本位,出礼入刑。

在后来的历史上,历朝历代对无夫奸都是大力惩治的。

这就是所谓的“礼教之妨”!

在古代,无配偶的女性与他人通jian,除了对本人的声誉造成影响外,更重要的是该行为会影响父母、兄弟的清白。

如若已允诺嫁给他人,更是对未来夫家的莫大侮辱……

对于违反礼教的行为,古代奉行“出礼入刑”。

简单说,就是一旦违反了礼教,必将受到刑罚,不存在“中间地带”。

历史上无夫奸长期被视为严重违反礼教的犯罪,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对无夫奸的惩罚。

“我认为,奸非,无罪!”

左丘明起身道:“在室之女犯奸,为家门之辱,贻笑于人,其父母视为大耻,其忿怒尤甚于夫之于妻。”

“在华夏礼教,是为大犯不韪之事!”

“奸非虽能引起民风之害,然径以国家民风之故,科以重刑,与刑法之理未协。”

“惟礼教与舆论足以防闲之,即无刑法之制裁,此等奸非行为亦未因是增加!”

左丘明的主张是显而易见的。

他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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