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法院的观点
在陈玲玲代理律师苑秋作完答辩后,案件进入了举证阶段。韩光明向法庭提供了陈老实、徐桂花的户口簿,其清楚记载了三人间的关系。对于原被告间的亲子关系,被告陈玲玲 一方没有异议。
接着韩光明向法庭提供了陈老实、徐桂花的相关病历,证明二人健康情况,结合户口及病历,可以证明陈老实、徐桂花二人属于患有疾病的老年人,需要他人在生活上给予一定照顾。被告陈玲玲方对于相关证据没有异议。
在连续举证后,原告全部证据举证完毕。被告方开始举证。被告方提供了一份有陈老实、徐桂花、陈玲玲共同签字的养老协议。根据该协议规定,陈老实一家相关财产进行分配后,陈老实、徐桂花的赡养问题由陈志国承担。陈玲玲不承担二人的养老义务。
“这份协议有原告、被告的签字,依法产生法律效力。”苑秋说道。
“陈志国为什么没有来。”陈小瑕问道。
“陈志国前两天已经去世了。”陈老实说道。
陈老实说完这句话,法庭一下子安静了下来。陈志国是本案重要的当事人,他的人生也算幸福,也算不上幸福。幸福的是,他有一个爱他的父母,在他的人生中,他得到父母毫无保留的爱。算不上幸福的是,不论父母如何去疼爱他,他的人生仍然是不完美的。并且在他离开这个世界之前,还要经历一场家庭成员间的纠纷。
陈老实低下头不言语,徐桂花则是掩面面泣。对面的被告陈玲玲也是掉下了眼泪,她对陈志国一直以来都是有感情的。一股淡淡的悲伤气氛在法庭上逐渐散布开来。本来这场官司就是发生在新生父女、母女之间。现在加上陈志国的去世,让整个诉讼显得更加沉重。
“我知道了。原告对于这份协议有没有异议?”
“有异议。”韩光明说道。
“请讲。”
“首先对于这份养老协议的真实性,我们没有异议,但对被告提出的证明内容是有异议的。第一,这份协议虽为本案当事人签订,但其对赡养问题的约定,并不影响二原告提出赡养请求。第二,协议体现的内容是二原告依法行使权利的过程,不过关于赡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内容是法律所规定的,即使各方当事人有意愿签订有关协议,协议并不发生影响二原告提出赡养费请求的权利。”
“明白了。”陈小瑕点头示意她听清楚了。
“各方当事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没有了。”原被告双方一致回答。
“好,现在开始辩论阶段。首先由原告方发言,然后是被告方,请各方当事人依次发言。”
“审判长、审判员,本人受原告陈老实、徐桂花的委托,依法参与本次庭审,现在根据西案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根据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原告与被告间亲子关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对原告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二、原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的身体状况需要他人照顾。”
“三、被告向法庭提供的养老协议,的确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但不违背法律规定,产生一定效力,并不意味着协议的内容产生免除被告赡养义务的法律效果。原被告间的赡养关系形成的依据系法律规定,根据双方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
“各方当事人签订养老协议的事实,也会产生一定法律影响。但不能理解为可以限制原告方关于赡养费权利的主张。”
“原告方是否还有意见发表?”陈小瑕问。
“没有了。”韩光明说道。
“下面由被告发表意见。”
“本人受本案被告陈玲玲委托,依法担任其在本案一审阶段的代理人,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本案原被告关于赡养问题早有协议。法律权利的本质在于允许权利人依法行使权利。权利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