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孟强的反应
说道。
韩光明与陈晓丽一同去法院取的判决书,然后直接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前身是通市房产处。因为制度改革、机构改革的原因,通市房产处划归通市自然资源局管理。并且,原有房产证、土地证合二为一统一由不动产管理中心管理。所以陈晓丽办房产证,只能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因为原来的房产部门已经不存在了。
接待两个人的是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于洋。于洋看了看二人拿出的判决书。
“这件事,我不能做主,需要向领导请示。两位提出的事情,年代久远,当时的办理人员早就不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了。”于洋说道。
“那什么时候能够给我们答复?”韩光明问道。
“这样吧,我现在就给领导打电话。你们等一下。”于洋说完走到另外一个办公室打电话。
过了一会儿,于洋回到办公室。
“刚才请示了领导,这件事恐怕我们改不了。”
“为什么,判决不是已经明确是咱们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抵押登记错误吗?你们对这个判决的内容有什么异议吗?”
“没有异议,确实是我们工作人员的失误。可是这个抵押登记毕竟是银行来办理的。当初是我们登记错误,不过即使是登记错误,也需要银行来更正。”
“银行在我们这里办理的抵押登记,如果我们自己给解除了,那么银行再来找我们,我们没有办法解释。”
“于主任,我明白你的意思。就是说你们的工作人员错误登记一定会造成一定的法律后果。就本案来说,将银行抵押合同中的房屋进行了错误登记。很可能导致无法对抵押的房屋进行补登。银行也有可能追究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责任。不过,这不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将错就错的道理。这不是中心对抵押登记不予以更正的道理。”韩光明把问题核心指了出来。
抵押房屋不是陈晓丽的房屋,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的错误,导致不应当进行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了登记,而应当进行抵押登记的房屋没有进行登记。
而在政府房产政策已经接近尾声,相关产权手续已经办得差不多了。只有陈晓丽这样极特殊情况,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若应当抵押的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已确权的房屋进行登记,就必须经过产权人的同意。
产权人会同意吗,用屁股想也知道答案。银行把贷款放了出去,抵押登记也做了。因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的过错,抵押的房产不能完成抵押。银行会去找谁,当然是不动产登记中心。
也正是害怕银行可以追责,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想解除陈晓丽房产的抵押登记。可是,这里有一个逻辑上的错误,就是陈晓丽惹着谁了。她为什么要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的失误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