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刘龙的真实意图是什么?
听证会上双方辩论的激烈程度,超出了李锐的预想。也超出了刘龙的预想。本来就是一个过场,怎么好像要陷了进去。
好在,李锐觉得局面可能要失控,及时终止了听证,说是让双方回去等消息。
这可是扑克牌系列案件呀,李锐也不敢自己拿主意,回头就找到了副检察长沈秋。沈秋吸取了汇报后,又把办案检察官孙佳找来。三个人开了一个小会。
三个人对于韩光明提出的证据不足的说法基本上还是认可的。可是就如刘龙所说,这么大的案件就孟强这么一个嫌疑人,对他解除强制措施是不太合适。如果孟强就是一系列案件的凶手,那么他出来再犯案怎么办?
“沈检,其实我对孟强的看法还是有转变的。”孙佳说道。
“小孙,你怎么看。”沈秋问道。
“公安的卷宗我也看过,确实有些偏口供了。孟强提出的时间证据比较有力,足以反驳卷宗中的有罪证据。现在案件补充侦查也有一段时间了。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于时间的核实应该早就完成了。”
“这次听证中,公安竟一直回避时间证据这件事,这说明时间证据应该没有问题。再加上最近刚刚发生的黄轩案,应该是在孟强取保期间。如果是孟强作案,那么公安机关一定会发现。但这件事,公安机关在听证会上也没有说。”
“公安机关一直强调他们的观点,回避最为重要的证据依据。我认为不论如何,刑事诉讼法绝的发我个对不能理解为办案机关可以随意认定公民可能犯罪,并采取强制措施。”孙佳说道。
“李锐,你是什么看法。这次对公安的侦查监督,可是你的案子。不是小孙的案件,你可不能有什么保留。”沈秋特意说了一句。
因为李锐无意与孙佳竞争位置,所以总是讨论案件时更保留一些,给孙佳表现机会。这一点全院上下是都知道的。不过扑克牌案件可不是你发扬风格的案件,沈秋特意点了李锐一下,让他不要再保留。
“我是赞成孙佳的意见的。刘龙在听证会上解释过于随意。我不赞成他关于犯罪可能由办案自行判断的观点。我认为至少办案机关应当拿出做出这一判断的基本证据。”
“检察机关对于侦查活动的监督,是以法律为标准进行的。刑事法律不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在强调证据的重要性。本案对于侦查机关监督,我认为也应该以证据为标准。”
“还有一点,就是我觉得刘龙的言行有些反常。我的印象中他可不是这样一个简单的人。如果他不愿意解除取保,他一定找出足够的理由。而今天的听证上,是在我反复催促下,他才勉强说了几点。”李锐说。
“你的意思是,公安可能另有打算。”沈秋问道。
“这一点是完全可能的。现在扑克牌案件又发一案,孟强不可能犯案。之前的案件,也不能证明是孟强作案。这种情况下,就算是继续取保,我相信也不会有什么意义。这一点我们能看出来,公安机关不可能看不出来。”
“只是按照我的理解,这种情况下孟强申请解除取保,公安机关没有必要如此高调地拒绝,把事情越闹越大。这对公安机关看起来没有什么好处。那么公安的这种表现只有一个可能。”李锐说道。
“什么可能?”孙佳问道。她可是扑克牌案件的办案检察官。虽然案件现在是补充侦查,但补充侦查完毕,案件还是要回到她手里。所以,她对案件的进展还是非常关心的。对于李锐提出的公安机关的反常表现,她非常关注。
“我觉得公安机关要做样子。他们想让孟强出来,却不能让孟强察觉。所以解除强制措施不能由他们来做,而要通过我们来做。以此让孟强放松警惕。”李锐说道。
“有道理。”沈秋说道。
“扑克牌案件是重大刑事案件,我们几个不能自行决定,我会交到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