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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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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初三;傅雪珍也招工进入县城一家工厂,当了一名普通工人。

对莫莉过早结束学生生涯、参加工作,沈清表示很惋惜,说以莫莉的天赋,上大学不是问题,她不该放弃更加远大的前程。不过林月容说,以莫莉的家庭条件以及她的身体状况,她只能是这样一种选择。

莫莉工作后,沈清写给她的信就寄去她的工作单位。而跟傅雪珍的通信则中断了,那种无关痛痒的书信,两个人都厌烦。据林月容说,傅雪珍已经在单位结交了男朋友。

莫莉后来的书信里,文字变得越来越忧伤,她感叹时间给人生建起了一座巨大的迷宫,随着年龄的增长,生活变得复杂了,人心也变得复杂了。单位里面,每个人都是那样居心叵测的利己和险恶。当时沈清还没有真正走上社会,并不理解这种心情,不知道怎么安慰她。

行李终于收拾完毕,只剩最后一件事,去跟舅舅告别。

沈清的这个舅舅,担任着这所学校的党高官,是沈清毕业前最末一个学期才刚刚上任的。这个舅舅只是沈清大伯家的亲戚,沈清当然也可以叫他舅舅。

沈清本来跟这个舅舅从不认识,听都没听说过。舅舅其实一直在军队服役,官至正团级,居住军营里。

舅舅是在“大裁军”的政策背景下,退回到地方来工作的。舅舅一到了学校,通过大伯的介绍,沈清立即就去拜访了他。

舅舅身材微胖,没有印象中军人的那种严肃外表。待人非常宽厚热情,弥勒菩萨似的慈祥温和,至少对待孩子们是如此。就因为这一点,沈清很喜欢这个有点陌生的舅舅。

舅舅一家刚回地方,还没买房子,所以一家人居住在学校的教工宿舍里,三室一厅的公寓结构。

舅舅对沈清很关心,经常把沈清请到家里去吃饭。比起沈清家里,舅舅家里有一种非常明显的军人素养,所有物品整洁干净、摆放整整齐齐,一丝不苟的,连一块小手帕都会折叠得四四方方。屋里一尘不染,每件物品都象刚从商店买回似的,光洁照人。沈清每次去舅舅家,都不敢迈进门去,生怕自己身上的污秽,污染了舅舅家的空气。

沈清马上要毕业了,舅舅看上去很喜欢沈清,不舍得让他走,想把他留在身边。早在一个月之前,舅舅就问沈清的打算,是回到家乡去,还是留在城市里。

舅舅告诉沈清,沈清若是愿意留在城市里,舅舅可以帮助沈清在大城市里找到工作单位,这点事情,对人脉广泛的舅舅来说,举手之劳而已。留在职业学校当老师都没问题。

这对别的学生来说,是烧香拜佛都求不来的大好事。任谁都会选择留在城市,不必丝毫犹豫。可是沈清却对此非常为难。

凭心而论,他喜欢城市,向往城市;城市代表着文明,代表着先进,是社会集大成之所。按照“人往高处走”的理论,应该选择在城市生活。问题是,留在城市,意味着会跟镇上的莫莉和林月容,长久的分开。难道跟莫莉和林月容的感情,要靠一辈子写信维持吗?这怎么行呢?

事业与爱情,全都事关终身,马虎不得。他举棋不定、难以决断,于是写信给父亲,征求父亲的意见。父亲很快回信,催促沈清赶紧回到家乡去,不要留在大城市。父亲的理由,是基于对儿子生命安危的考虑,他说城市太乱了,保不定哪一天就稀里糊涂丢了生命。沈清把“水井事件”告诉父亲的时候,父亲差点让沈清当场退了学。

沈清内心本来也倾向于回到家乡,他实在不愿意跟莫莉和林月容长久分开。对他来说,爱情比生命都重要,又何况区区事业?没有了莫莉和林月容,城市再美也没意思。现在有了父亲的支持,他更加坚定了信念,回去家乡是对的,是非常正确的选择。

他现在去跟舅舅告别,就是要把这个最终决定,告诉一片好心的舅舅。

走进舅舅家里,舅舅刚刚吃过午饭,坐在沙发上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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