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录
会员书架
首页 >都市言情 >鬼眼讼师 > 第八章 天眼原理

第八章 天眼原理

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

无法想象各国“守门人”之间发生战争,将所谓的“门”打开,人类会是什么结果。

我的同事兼祖先韦飞鸿,我喜欢叫他飞哥。他生前是一个清朝讼师,同时是一名法力高强的法师,更曾经担任过大中华区“守门人”首席大法师。

飞哥不允许我加入“守门人”组织,因为这个组织工作压力太大,容易导致内分泌失调神经衰弱什么的。

好了开个玩笑,法师很懂养生,不怕这种一般疾病。其实主要是因为当“守门人”太危险,飞哥就是在收服一只来自日本的武士恶鬼时牺牲的,因此对于我这个韦家前三百年后三百年都不会出的奇才,他可是疼爱有加,容不得我有半点闪失。

好了,知道你们不信,那就把“前三百年后三百年都不会出的”删除好了。对了,那只日本恶鬼姓东条,恶鬼的那个著名后人是大和“守门人”的叛徒,最后也被各族“守门人”高手给联合弄死。

说那么多大家应该也能了解个大概,“守门人”就相当于警察,专门维持人间鬼魂方面的秩序。而我这种家族法师,就相当于私人保安,保护自己家族的人不受鬼怪侵扰。

什么样的家族才会有家族法师?这我不好肯定,见过有的家族有有的家族却没有。读者好奇的话可以仔细观察自己家人,哪位有嫌疑的可以咨询我帮你分析核对。至于那种对外四处宣称自己是法师,靠跳大神为生的,你可以基本肯定那是骗子。

可是这年头哪来那么多恶鬼给你驱赶,而且我们韦家有个破规矩,就是驱鬼是免费的,免费的,免费的!说三遍大家才能理解我为什么还要寒窗十年考个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然后当律师,因为我要养家糊口啊。

前面说的《法魂律》,当然也约束我们这种人。就好比国家不但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约束警察工作,公安部还出台了《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约束保安工作一样。

《法魂律》最主要的立法精神之一,就是不能利用鬼魂插手人间政治,以及民间纠纷。

在人间各大法律体系中,违法行为责任一般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前者受到的是刑事处罚比如判刑坐牢,后者受到的是行政处罚比如治安拘留或者罚款。

而《法魂律》则规定,任何 “法师”利用鬼神、法力插手人间政治就是违反“刑法”,只是刑罚只有一项:死刑立即执行且魂飞魄散。

插手民间纠纷就是违反“行政法规”比如中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就有多种多样了,诸如堵上你的天眼,剥夺、降低你的法力和法师等级,甚至还有专门的小黑屋把你的魂魄关进去反省,时间从几天到几十年不等。很多植物人就是这么来的。

飞哥“勇救”韦碧在那次,当然违反了《法魂律》,因为《法魂律》还规定:鬼不能随便现身,更不能和正常人(“法师”不是正常人...)有接触,违反上述规定都会视情况被押送回地狱接受恐怖的刑罚直至捏碎魂魄。

但一是飞哥艺高人胆大,二是当时身处乱世,倒也没被他生前的同事或者地府方面发现。

好吧,这里就说到我痛处了。有次收拾一个大坏蛋,我就被“守门人”给发现。

好在飞哥在现任大中华区“守门人”首席大法师那能说上点话,最后我的行为责任被定性为“行政责任”,让我的技能没被剥夺,但还是被关在小黑屋反省,当了三个月植物人。

出来后还免费帮“守门人”出了几次他们不好(不敢)出面,也不好呼叫鬼差支援的工,才算了事,那又是几个十分惨烈的故事。

其实我还干过不少其它利用鬼魂或法术插手人间民事事务的事情,收拾了不少坏人。

不过你们看完我的故事后千万别转身就想办法跟“守门人”或鬼差举报我多次利用法师身份插手人间事务啊..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