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三章 财政之道
伪明时,沿海的省份每年要缴纳将近三百万两银子,这还不够分?”
这事楚行自己就知道,对民人来说,正税都还是小头,杂派才是大头,杂派里还摊着官员的索取。
更要命的是,中央所要的正税很难对得上实际情况,对地方来说都是定额税。
而地方自收的杂派,却能一层层接近真实情况,害民最大的一层,其实还是乡绅,因为他们最熟悉真实的“税源”,这就是一路搭车下来的结果。
将正税和杂派当作一块大饼通盘考虑的话,问题就不止是怎么分,而是要先回答官员们所问的“怎么收”这个问题。
很多杂派是收到吏员乡绅腰包里去了,官府可没收到。
让地方和中央分税,只是楚行治政构想的表象,根本目的是融解过往的儒法社会架构,逐步推动地方有限自治,而这就需要另一项措施来配合,那就是地方议会。
但眼下还远不是时候,楚行的安排是先打下基础,将儒法社会原本的自治引导到近现代国家的地方自治上。
“许每乡镇区民人自设民会,由当地有产之户自己推选民会代表。摊丁入亩后,除开按田亩征收之正税,其他杂派我们定下具体名目,分摊到每县乡镇区,由民会代表们自己商定其中细节。”
楚行淡淡地将摊丁入亩的实际操作也说了出来,之前说了官府下乡,官吏一体,看似动作大,变革却不如这一条大,这才是颠覆过往儒法社会的决定性一步。
众人初时不觉得太过惊诧,一来之前这过程是隐于表面之下,原本地方官借乡绅吏员之手征税,过程的实质也是如此,二来这跟之前山东的行事手法一般无二。
可仔细想下去,越想越觉得深不可测,连陈启新都皱眉道:“这不是许民人勾结,对抗官府么?若是串联起来,决意不缴,怎生是好?”
楚行耸肩,不缴?
个人不缴,有民会,有官府,这不是问题。
如果民会决意不缴,就不设公署,不给民人定户籍,不管他们的治安,不给他们裁判执法,实在不行,也可以解散民会,重新推选,法子多着呢。
再说缴皇粮是华夏民人千百年来的传统,有产之户一般也不会径直不缴,而是要争论缴多少,缴的钱是什么说法。
这好办,设县民会,让每个乡镇区民会推选几人,组团跟县里官府讨价还价,这样乡镇区民会也能跟县级行政机构连在一起,再不需要官府隔着乡绅吏员一层去征税。
有了民会,民人就有了一个工具可以说话,虽然只是针对地丁钱粮,只是分散于县下的乡镇区,却是一个开端,就让这民会以后慢慢壮大,在未来能成为真正的地方代表吧。
“就怕这民会成恶绅害民之器……”
有熟悉乡间民情的官员很担忧,以实情而论,这样的民会,多半是为乡绅把持,到时候他们压榨起乡民来,会不会比以前更理直气壮?
“所以才要进一步官府下乡,官吏一体。有官府在乡,才能维护公平正义。有官吏一体,往日沉于县乡,与乡绅勾结的吏员才能浮出水面,受地方和中央直接监管。同时我们也要订好民会章程,从中央到地方两个层面来监管民会的正常运转,不让其被恶绅把持。民会代表,终究是民,其他民人,借着民会,总也是个抗衡之处。”
楚行如此解释着,他还有话没说透,设立民会,这就是个几方博弈的平台,政府和民人之间博弈总额。
然后政府监管,保障公平正义,让民人各阶层在民会里博弈摊分。就华夏传统而言,民人相对政府,小民相对乡绅,总是弱势而不敢言的,但在一个规则明晰的框架下,弱势一方也总能找到主张自己权利的空间。
在其他官员看来,民会就是个民人自决分摊税费的工具,如果这个工具能正常运转,地方和中央的分税制,就能顺利推行了。
“本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