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七章 离职申请才是军令状
罗石将故事讲到这里。
作为经验丰富的法官,丁柔很快就发现了问题所在。
“这些开公司的人,怎么也这么不带脑子呢?明明他们属于强势的一方,偏偏要自己犯法,给对方翻盘的机会。”
“不论怎么样,都是他手下的员工,想要比一个人走还不容易么?非要选择直接辞退处理。”
“张三被直接辞退了,应该是可以拿着辞退的统治区劳动仲裁的吧?”
“这属于不合法的辞退,是违法的,张三有很大的可能性会赢。”
在丁柔说完之后,罗石当即回应道:“没错!”
“这个案子也就是这样的,和你说的差不多,和现在建明区自由法庭遇到的案子几乎是如出一辙的。”
“只不过我分享给你的这个案子,张三当时是找到了有关部门劳动仲裁,结果张三输了。”
丁柔很快就回答道:“劳动仲裁那边,经常遇到这种事情,有时候哪个人办公的时候,没有偏向张三,可能就会让张三输,所以有的时候,去仲裁的人态度怎么样,给到工作人员的情况怎么样,也会很影响仲裁的结果。”
“一来去劳动仲裁的不敢说百分之百吧,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是法律水平比较低的那种,另外的百分之二十,一份懂,一份看了点教程,一般般懂。”
“就很容易给有关部门的判决带来影响,再者有关部门完全可以用公司手里有他那个自己签字的‘军令状’作为理由。”
“所以张三签了军令状被开除,他去劳动仲裁,输了,也是情有可原。”
听闻丁柔的分析,罗石淡淡的点了点头:“嗯,是这样的,有道是打官司也是和做其他的事情那般,不要动不动就放弃,申请法院判决,或者是一审二审多好。”
“等到真的被驳回了再说,张三就选择了找法院。”
“法院的判决是,公司败诉!”
“一审如此,二审也是如此。”
随着罗石话落。
丁柔莞尔一笑:“公司认为张三未达到销售业绩自动离职。但张三也说了,他本不想自动离职,签字是不情愿的结果,当事人张三也从未作出过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所以公司的主张法院可以不予采信。”
“军令状这种东西,是没有什么法律效益的,不属于正经的离职通知或是申请。”
“但军令状可能属于公司的规章制度之一,哪怕没有完成业绩任务,也应该是属于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应该给予调岗培训,假如调岗培训的流程走完之后,依然觉得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则可以下发辞退通知。”
“老老实实走程序,轻松地也能将张三送走,公司选择直接辞退,多少也是唐突了。”
“后面这个案子张三获得多少赔偿?”
听着丁柔分析法律案件,罗石有种非常的舒畅感。
只要他说出来案件的起因丁柔就能给出来绝对公正,且让人满意的分析和判决。
此时罗石回应道:“两万多。”
“所以说吧,什么军令状,什么销售任务,完不成都不可怕,可怕的是,千万不要再拿着一份离职通知作为抵押就可怕了。”
“有了这份自己写的不完成销售任务就自己离职的离职通知,公司才能以未完成销售任务为理由来辞退张三。”
丁柔:“所以,真正的军令状,应该是年初的时候交一份离职申请,然后再写一个所谓的军令状意思意思。”
“有了这份离职申请,就算完成了所谓的军令状公司也能随时辞退,这样就比较狠了,只希望以后不要发展到这样。”
二人在车上,你一言我一语的说着,非常之有默契。
前者罗石每提出来一个案例情况。
丁柔就立马给予回复,二人这路上过来,已经讨论了十多个案件了。
正当快要到达建明区自由法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