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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重生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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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切都准备就绪,设在月球的十门大型电磁炮先是向比邻星b的方向发射了上千个载有人造卫星的“炮弹”,作为电波中转站。

接着又立即匀速射出了前述五千发“炮弹”。

“炮弹”内均备有高能浓缩液态燃料,并设置有多个喷口,可以修正飞行方向以及减速。

尤其是载有小型人造卫星的“炮弹”装的燃料最多,因为它们要分别在路上经过的各个行星轨道上减速,成为这些行星的“卫星”,并依靠剩下的燃料随时修正轨道,直到多年后燃料耗尽再被新发射的人造卫星接替。

因为行星的运行轨迹多是大范围地转圈,所以才会设置那么多人造卫星,当部分行星转离地球到比邻星b之间航线远处时,其它转近的行星轨道上的人造卫星就可以接替它们,继续承担电波传送任务。

此外,那5000颗抵达比邻星b的“炮弹”中,有一颗代号为“头雁”,是月球基地上十门巨型电磁炮中的五号炮,在发射完携卫星“炮弹”后,发射出的第一枚“炮弹”。

其内部不存放各种其它货物,仅装载各种光、电探测设备及引导设备,在进入比邻星b大气层之后,负责搜索起源平原东部大小、深度最为适宜着陆的湖泊,并自动发出信号,引导其它4999颗“炮弹”修正飞行方向。

需要说明的是,复制灵魂出身体就像用移动硬盘从电脑硬盘复制它原本的数据一样,是不会导致电脑原系统崩溃/此人死亡的。

如前所述,各国法律及联合国现有公约当然严厉禁止有人不断复制自己,让多个自己同时生存在这个世界上。

除了意外死亡有严格的重生程序之外,即将自然死亡之人和残疾人的重生法定程序亦十分严格。

各国及联合国对此的法律规定基本大致如下:1、某个人(简称a)身体机能衰竭或者残疾后,a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监护部门向医院申请获得关于a身体机能衰竭命不久矣,或者残疾的医学证明。2、a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监护部门持上述证明,向各国**卫生部门申请获得“重生”资格(联合国卫生署也有审批权)。3、有资质的医生在卫生官员监督下,先将a本体麻醉,复制其灵魂,交给卫生官员,用电子邮件发往联合国卫生署,由卫生署安排将该灵魂存放入服务器中。4、同一医生在卫生官员监督下将a本体安乐死。5、同一医生在卫生官员监督下,启动克隆程序。6、a自身dna克隆人婴儿出生,经检查无健康问题后,卫生官员联系卫生署,将a灵魂从服务器中“接出来”,交给前述同一医生,注入a新身体内。

此外,克隆只能用克隆仓进行。

也许有人会认为,婴儿在克隆仓内也是有意识和记忆的一个个体,因此在“重生”技术实践早期,部分国家也确实采用当婴儿还未出生,其大脑刚刚有自我意识就立即注入灵魂的做法。

但是这样会导致一些问题,首先,婴儿出生死亡率虽然已经大大降低,克隆仓相较自然**更是安全稳定,但安全不是绝对的,让一个新灵魂没出生就可能死去,哪怕几率是万分之一,也确实不太妥当。

其次,婴儿出生后才方便做全方面的身体健康检查,健康不是指有手有脚就算健康,还要进行一系列的测试,这种测试虽然技术上完全可以在克隆仓内进行,但最稳妥的还是等婴儿出生再进行。

而且,克隆婴儿在克隆仓内的记忆,与新注入的灵魂,可以操作成不是“覆盖”的关系,而是“叠加”的关系,不能说是“鸠占鹊巢”,伦理上也说得过去。

当然,在纯技术上,是完全可以做到抹掉某个人的所有记忆和思维,再让另外一个人的灵魂“鸠占鹊巢”的,但那显然也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全世界逐渐接受了等克隆婴儿出生后再复制灵魂进入其体内的做法。

依据现有法规,当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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