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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章 可我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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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在十五岁时成了某个贵族的农奴。

或许用“农奴”这个单词并不贴切,毕竟很多农奴严格来说并非是奴隶,而是一种用劳动赎买权利的农民,可是在这里,所谓农奴,就真的只是务农的奴隶。

事情是自然而然发生的。

男孩在奴隶窟每日去丽贝卡的诊所识字,不时便到市场去偷面包,凭着精湛的技艺,加上万分的小心,每每都能得手。

随着年岁的增长,男孩逐渐沉稳下来,他已经学会了真阿文,能看懂老菲格留下的日记,几乎每天都会看一遍,记在心里。

而后,男孩...十五岁了,或许应该用男人来称呼他,毕竟在很多地方,十四岁都能算成年了。

总之这个曾经的面包男孩,他在十五岁那年,大概是在前四分之一年(这里没有四季)的某一天,他潜入某个贵族家中,盗走了一摞的纸和一盒子的羽毛笔和三瓶墨水。

回到家里时,男人摊开一张亚麻纸,他深吸口气,提起笔,歪歪扭扭地写下自己的日记。

他把十五岁之前的往事尽量记了下来,那些重要的时候,自然不能避免地写到老菲格的死,以及烛光中,那个“我在即我在”的主。

事无巨细地记下那些,男人花光了无数心思和力气,以致于写到最后有种解脱的触感。

写完这些后,他又写下自那夜起,至今日的回忆,男人惊讶地发现,每一天都是大同小异的,昨天和今天没什么不同,他每天在奴隶窟讲经文故事,又每天去偷盗,最后夜幕降临时,如往常般回到床榻上。

一成不变。

这种对麻木的审视惊醒了他。

每每走在人群中,他总感觉自己在同一个地方流浪。

现在看来,是整个民族在麻木的荒原里流浪。

当男人把日记记到今天时,他似乎冥冥有所顿悟,想起那个生自雅各共和国的山卜人,他重新翻看起老菲格的日记,那是一个老人最年轻的时候写下的,有种难以言喻的生气,字与字,句与句间,蕴藏着饥饿愤怒的野兽。

那野兽吞食了男人,男人也欣然接受了它。

某天夜里,当他抓住一个石子砸向奴隶窟的马里尔凋像。

男人常常这样,起初是出自孩童时期好玩的心理,但现在,他从心底否定那个凋像。

那个石子不大,大概半只手掌大。

而英雄马里尔的凋像,早已在男人经年累月的石子下残破不堪,随处可见痕迹,和稍稍下陷的凹痕。

马里尔的凋像是单膝跪下的,一只手将巨大的石板托在背上,另一只手按在地上,那满是肌肉的石质腹部往内里凹,一根根青筋凸在皮肤外。

精心凋刻的面部,马里尔神情悲悯,眼睛直勾勾地往上看,好似在盯住远方那座未建好的塔。

男人扔出石子的力度不大,只是平常的力度,石子划过一个高高的弧线,砸到了那凋像的托举石板的手腕上。

啪的一声。

那只残破的手被砸断了,掉在地上。

那些奴隶们听到声响,纷纷转过脑袋看去,他们没想到会被砸断。

他身边的奴隶们很慌乱,涌到马里尔凋像边,企图将那手黏上去,还有些奴隶,拿责备的目光扫视他。

托着石板的手砸断了,沉重的石板还在背上。

男人的心里,也有一只野兽,嗷嗷待哺。

至于男人是怎么成了农奴的,那是在下半年。

一些小贵族们总会到市场亲自甄选奴隶,拣选一些年轻健康的,送到自己的农庄上,那里远离城区,男人看到了摆脱流浪的机会,在一个早晨,他打听好哪位贵族农庄亟需农奴,找准时间站到那贵族面前。

“大人,或许你农庄上缺一位年轻的。”男人如此同那贵族说。

贵族上下打量他,掐了掐方正的肩膀,而后殷笑着吐字:“好,好,二十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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