迢迢有礼 第22节
第30章 . 迢迢有礼 正人君子
反方的立论并没有太多推陈出新的部分, 和正方以道德和良知作为判断标准的观点不同,他们对这道辩题的判断标准在于何者更能推动社会向好发展。随后分别论述了偶像买单从义务来源上的无法证成,搬出“义务自负”等等法律上的概念, 认为粉丝的过错行为天然应该由粉丝个人承担。
反方的这部分稿子出来后, 场面就显得有点奇妙,两方对垒,桌子前写着“法学院”的队伍在大谈道德, 而桌前写着“国际关系学院”的队伍正在侃侃而谈法律。
除此之外,反方也有意识在道德层面进行阐述, 但这部分在立论稿中只是一句带过,认为粉丝和偶像之间只是一种松散的社会联结,一个粉丝可以有无数墙头,脱粉转黑、脱粉回踩事件也是家常便饭,因此偶像在道德层面同样不具有买单的义务。
而反方四辩在质询中提到的“买单有害”,也在一辩稿中也进行了初步的论证, 认为偶像为粉丝买单会造成责任的转移, 不利于粉丝责任自负意识的培养。其次, 如果偶像无条件无底线地为粉丝买单, 就会有路人和黑粉都加入网络暴力的狂欢,打着某一偶像的旗号肆无忌惮地作恶。
之后又谈到现今靠着粉丝打投出道的偶像话语权极低, 粉丝往往不会任凭偶像摆布。比如某明星开演唱会三令五申不要带应援棒, 粉丝仍然会想各种办法躲避安检偷偷带入;时不时还会有粉丝团建冲工作室的评论区, 带大字报细数工作室的种种罪状, 甚至会替艺人撕掉他们不喜欢的资源。
再比如某明星曾出面说自己不需要应援,粉丝却只会认为这是舆论在打压自己的偶像,逼迫他说出违心的话语,并由此产生逆反心理, 荒谬地认为“哥哥身边只剩下我了”,于是网络暴力在偶像出面买单后不但没有结束,反而愈演愈烈,造成了新一轮的舆论危机。
最后,反方还举例了韩国的“粉丝自律组织”这一案例,将它作为相较于“偶像买单”这一方式的更优解来进行提倡,认为这更有利于形成粉丝责任自负的意识,促进社会向好发展。
客观来说,对面的立论稿其实写得很不错,思路清晰,既有对正方的拆解,又有对自身论点的举证,还有在价值层面上的考量,确实是有去年“争锋杯”季军的水准。
但双方的分歧也很突出,反方的立论有超过一半的论证都基于“偶像买单会造成责任转移”这一前提,于是等到陆礼起身质询时,开口就直奔主题:
“对方辩友,想请问您方是如何得出偶像买单会造成责任转移这一结论的?”
和苏迢迢打质询的激进风格不同,陆礼果然人如其名,是走风度翩翩一流的,即使是提问,听起来也很温和,像是要跟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玄说理,能喝喝茶下下棋更好,没有丝毫夹枪带棒的硝烟味。
至于对面一辩,是个从腔调到做派看起来都非常自信的辩手,都不用听他开口,光是看他的样子就会给你一种能言善辩的直觉,眼下也第一时间接过话头:“给你举个例子吧,比如今天我有一个朋友在吃饭,我帮他买了单,那就使他免去了要买单的责任,这份责任就落到我头上了嘛。”
陆礼听到这句,弯起眼睛,但看起来不像是嘲讽,反而是在安慰对面:“对方辩友,您似乎不了解这道辩题中‘买单’存在的修辞义,它和吃饭买单是不能直接类比的。比如现在我可以帮朋友付钱,但偶像能替触犯法律的粉丝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吗?”
对面嘴硬地回了句:“在您方的语境下,似乎偶像就应该为粉丝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这显然是您方的曲解,我方在一辩稿中说得很清楚,偶像买单所承担的责任不同于粉丝责任自负的那部分责任,民事或刑事责任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偶像承担的义务是公众人物应该引导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