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九章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很大的破坏,否则一般来说是不会转公诉的。”
“但是呢,如果我们把这个问题转化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犯罪的问题,就有办法将自诉转化为公诉!”
方大状开始了他的解释,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并不是犯罪,但是呢,如果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犯罪,那就要以犯罪论处,这一点,我们的法律有着明确规定。
然后呢需要明确另一点,诽谤罪是不是犯罪,当然是了啊,它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和是否犯罪没有关系,它就是犯罪!
那么关键部分来了,冒用他人信息进行犯罪的,以犯罪论处,好了,既然诽谤罪是犯罪,那对方冒用老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犯罪,那肯定是构成犯罪的。
到了这个时候,被害人是谁,被害人是那几位老人,他们的身份信息被冒用,而且造成了严重后果——也就是犯罪,他们去报案,那就是公诉案件,就必须给他们一个交代!
这里面存在着多个法律关系,以周毅和方大状的本事,通过法律只能找到老人,尽管对方是老人,但该起诉还是得起诉!
这是法律规定必须要走的程序,走完了这个程序,接下来就是老人证明他没有发表那些言论,这需要人家自己证明嘛?
不需要啊,人家去报警,这时候就是相关部门介入的时候。
至于说检察机关直接将诽谤案件由自诉转为公诉,那是有可能的,但是可能性太低了,没有形成巨大的舆论热点,没有对网络秩序造成破坏,那基本上是不会转的。
周毅听的眼睛开始冒蚊香圈了,下意识地说道:“那这对那几位老人不公平啊。”
这确实是很重要的一点,将心比心,你好端端的哪天突然被人提起了刑事自诉,一个不留神就得去坐牢,那你会是什么想法?
从法律上来说好像没问题,但我们在生活中不是只讲法律的,只讲法律,那是人渣。
“对啊,这就需要你来做了,我们先和他们商量好了,然后来起诉走这个法律程序。”
让很多不懂法的人看起来好像起诉这一步有点脱裤子放屁的感觉,但这是必须要有的程序,没有这个程序,你无法确定诽谤罪。
而且也不用让判,因为这案子很不好赢。
但是不需要等着判决,应诉了就可以让对方来报警,因为对方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
好吧,周毅总算是明白了,不过这也正常,法律上的事交给方大状,法律外的事,他周毅来处理!
“另外,我们还得去找平台!”方大状再次开口道:“我之前说我们得举报,留下证据,你不理解对吧,就是要用在这里的。”
一般来说,我们的法律并没有严格规定平台的审核义务。
平台只是一个平台,所有人都可以在上面发表言论,平台并不是说要对上面的所有言论负责,否则,那各大互联网平台的法人代表早就进去了……
但是呢,当你向平台举报某某文章或者视频对你造成了什么危害之时,平台就必须得进行审核,这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关键点。
说穿了其实还是程序的问题,你可以说投诉没用,但你必须得先去做了,才可以说,才可以将这个东西当做证据!
前提是你提交的侵权证据必须得明确。
我们发现对方有诽谤行为而且情节严重,所以我们提出要让平台删除,可平台却说对方的话并不存在违规的情况,那这种时候,你就可以要求平台承担责任了!
人要送进去,钱也得找补回来一点,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方大状这边整理固定证据去光明区法院开始起诉,而另一边,周毅则开始联系那有可能被冒用身份信息的几位老人。
之所以说有可能,是因为在没有完全调查清楚之前,不能确定,因为有可能他们的儿孙辈用他们的身份信息来注册账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