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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四章 来一场真正的对决吧!(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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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毒树之果的理论,有毒的树上结的果子,可不可以食用呢?

但是我国对于这方面,并不是一刀切,比如你偷拍获得视频证据,法官不会说直接就给你否了。

只是霍鹏飞依然可以用这方面的原因来进行质证反驳。

你这些视频都是偷拍的,证明力有问题。

然后呢,因为你父母的偷拍,所以才导致导游的辱骂。

因此呢,你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该去找那个导游,被告主体不适格。

这些证据霍鹏飞都有准备,让他猝不及防地是在举证期限最后一天,方大状提交的一份证据。

那是“行天下”旅行社在某个第三方平台上的销售记录和评价。

现在的旅行社基本上都有网店的,行天下本来就是周毅父母在网上看到的。

而在之前,行天下旅行社自然有不少纯玩团的销售,纯玩团被带去购物了,消费者自然不爽。

只是如同周毅这样硬刚到底的还是不多,大家顶多就是在那平台上来个差评。

说这纯玩团还得购物……

其实单纯的差评也没什么,关键是那证据里显示,平台认证为行天下商家的账号进行了回复,深感抱歉,然后说现在并不存在强迫购物的行为。

是不存在强迫购物,只是你在别人买东西的时候你也不能走……

类似的评价有好多,方大状都给找了出来。

然后霍鹏飞就有点麻瓜了。

一份一份的举证质证结束,周毅看的那叫一个爽,这位霍律师比起周菜鸟来说确实有两把刷子的。

接下来就到了法庭辩论环节。

辩论的主要问题就是,旅行社对于周毅父母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消费欺诈!

这是决定是否进行“退一赔三”的关键。

“旅游合同是基于旅游产品而做出的混合合同,而一个旅游产品本身就涉及到了很多的服务商,而在本案中,我方经营者在提供纯玩团的消费服务时,并没有主观的欺诈故意。”

“而之所以发生购物行为,是因为地接社的服务出现了问题,这是我方经营者所不能预料到的,所以,并不存在消费欺诈行为。”

霍鹏飞在那里说道。

消费欺诈的四个构成要件,第一是经营者主观方面要有欺诈的故意,第二是要有欺诈的行为,第三是消费者因为经营者的行为陷入了错误的判断,第四就是消费者基于错误判断作出了意思表示。

说人话就是,我想骗你,而且我做了骗你的动作,结果是你被我骗了。

很多时候我们在网上买东西,买到假货了,主张退一赔三为什么会不成立,原因很简单,你需要证明那个网上的商家他就是要骗你。

这时候就是之前证据起作用的时候。

方大状开口道:“从之前第三方旅游平台的评价和回复来看,行天下旅行社很清楚,纯玩团也存在购物的情况,其在进行销售纯玩团之时并没有进行说明,所以可以确定,旅行社主观方面存在欺诈故意!”

“另外,从导游骂人的话语中可以确定,对方就是因为我方当事人没有购物才进行的辱骂行为,此辱骂行为持续接近一分中,严重损害了我方当事人的人格权。”

知名大状的本事,从来都不是法庭上这会时间体现出来的。

单纯看庭审,很多人都会有种“我上我也行”的感觉,不就是照着念嘛,谁还不会呢。

不过周毅也能看出来,这个叫霍鹏飞的依旧在努力。

只可惜,当关键证据出现问题后,就算是再怎么能说会道,那些辩论的话都感觉像是在说空话。

旁听席上,苏大妈在拿着笔记本不断地记着,这可是以案释法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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