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5 自由垦荒借贷法
一系列更细化的法律文件,除了《联邦救济法》外,还有《联邦自由垦荒借贷法》等法律文件。
尤其是这个《联邦自由垦荒借贷法》,对后世的影响深远——因为该法案是朱北国李俊明和徐志联袂在参议院提出的,因此也叫《朱李徐法案》。
这个法案的借贷垦荒方式很开放——其核心是根本不限制垦荒面积,你有本事种多少就让你种多少,显然这一点很适合地广人稀的澳洲大陆和荒无人烟的南洋诸岛。
当然了,这里面还有一些关键的细节,其中有当初任柯在紫霞岛垦荒时所做的贡献——比如按照单位面积制订的借贷标准,这种标准还分成很多档次,根据地域和土地性质的不同,标准也大不一样,又比如还有垦荒时间和连续种植时间的规定——《澳洲联邦自由垦荒借贷法》规定,对于无主荒地,垦荒人每年的垦荒数量要到放贷方备案,每年都要审核,而这些新开垦的荒地必须连续播种和种植五年,到第六年,这些新开垦的土地才真正归开荒者所有成为开垦者的私产等等。
这些个都规定很重要,显然是为了避免无节制的滥垦和投入浪费,如果垦荒者能在荒地上连续耕作五年,这块地理应归垦荒者所有,而滥垦者则会受到惩罚,不仅最终得不到土地,还会因为滥垦的投入而得不偿失——每个正常人都是理性的,在趋利避害的本能驱使下,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经济方案,旧世界著名经济学家们的理论,这一回被充分运用到新世界了。
不过,这种垦荒方法是有针对性的——专门帮助那些通过各种渠道移民到澳洲联邦管辖地域的自由民家庭和个人,换句话说,新安城侯相麟那里的归化营人口就不适用这个方式,因为归化营里的是“贸易劳动力”,严格意义上讲,这些人不是自由民,只有在“贸易劳动力期满”并且自愿成为澳洲联邦自由公民的时候,你才有资格申请到垦荒地区开荒并获得贷款。
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只有万山岛和紫霞岛上的移民才适用这个“自由借贷法”。
为此联邦参议院通过决议,成立了一家负责借贷发放和管理的商业机构,参议院讨论后,针对紫霞岛上的具体情况,采纳了夏小鸥的提案——成立了一家叫“紫霞岛贸易开发公司”的商业机构,这个公司归全体穿越者所有,所有穿越者都是这个公司的股东。
同时,该公司也是目前紫霞岛上所有土地的所有者,也就是说,移民们在最初的五年里,是以佃户的身份在使用公司的土地,当垦荒期满并在偿还了所有借贷债务后,土地才转归开垦者私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