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五章 最佳的人选
卷宗里除了调查结果外,同时也将里面所有涉事人员所犯得罪行,给予了一个基本的判刑标准。
其中有的是免职,有的是流放,有的是秋后问斩,不一而足。
这些标准,只能说算是一种参考,一种建议。吴池作为皇帝,可以照搬采纳,也可以在这基础上增加或减轻。
甚至于,吴池可以完全连看都不看那些标准,直接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意判刑。
原本标准是监禁的可以判斩立决,原本应该抄家灭族的可以判无罪……任意妄为。
而无论怎么判,下面人都不会说什么,这就是古代君权大于天的象征。
其实,不光是皇帝如此,下面的判案官员,其实也是可以一定程度上自己做主的。
比如那些皇帝不愿意参与的案件,或者地方上不需要上报的小案件,这些案件如何判,则是由当事的判案主官来决定。按照律法应该判监禁三年的,主官可以加到五年、十年,甚至流放。原本应该打板子、关监禁的,可以轻判甚至免罪。
只不过不能太离谱就是了。
说白了,在古代,一直都是人治社会,而非现代的法治社会。
即使是现代……咳,不说现代。
在人治社会下,人永远凌驾于法律之上。面对案件,人的主观意识占据了主导,就会产生量刑与标准不符,或是过轻或是过重的现象。
这之中,有的是因为判案官员过于情绪化,比如该主官特别痛恨小偷,他小时候因为家里被偷了财物而受了很大损失,所以长大当了官后,只要遇到小偷被抓,就会加重刑罚。或者他本人虽然没什么偏好,但是在判案过程中,原告声泪泣下,控诉案犯时的表现特别的打动人心,让人忍不住同情他,进而痛恨案犯,于是重判了。
而有的,那就纯属是徇私枉法了。判案的主官在临判案前,暗中收受了被告方的好处,于是偏袒被告,将被告轻判。
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判案主官的轻判或重判,都会造成司法不公正,让人在卷入案件后,纷纷挖空心思去想办法影响判案主官。
那些有钱有势,或者善于表演扮可怜的,就能在判决中获得有利的结果。而那些无钱无势、木讷老实的,就会在案件中吃亏。
这显然不利于社会安定。
对于这种情况,吴池暗暗记下,准备在将来,即通过试炼,回到真实世界后,再着手进行解决。
至于现在嘛……
作为一次模拟当皇帝的预演,就不用太较真了,事有轻重缓急,先顾别的吧!
所以,吴池在看了卷宗后,又问了相关大臣们一些问题,便散朝了……
不是吴池要拖延时间,而是上朝的时候,是不适合进行批阅奏折这种事的。
上朝主要做的事应该是与群臣讨论,以说话为主。奏折‘阅’可以,‘批’还是等散朝后吧!毕竟简单‘阅’一下花不了什么时间,而批复就要花大量时间了。
散朝后,吴池重新仔细阅读了下卷宗,然后一边思索,一边逐个给涉案人员决定刑罚。
就在这时,一个大臣通报求见。
吴池允了,那大臣是刑部下的一个小官,在给吴池行礼完毕后,表明了来意:“陛下,关于此案,臣还是觉得,不可草率结案。其中尚有疑点,如若不调查清楚,臣恐怕会遗漏真正的凶手!”
吴池点头:“爱卿有这份考虑,很是周到。说吧,你认为的疑点是什么?”
那大臣便说了两名驿吏和搭救王大富的神秘人的事。
吴池奇道:“先前朝议上不是已经商讨过了吗?这三个人已经不用去管了。”
那大臣摇头:“臣先前确实被说服了,但是散朝后,臣想了想,又觉得,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