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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章 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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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翠芬、刘琳、高露、刘钧那都是正午阳光的常客,不是说演技有多出彩,但随便碾压施施还是问题不大的!

而且这个剧现场收音,没有后期配音这回事,

施施虽然是绝对主演,但…咱们实话实说,她的演技真的很平庸…

她自己也挺了解自己的,所以,拼命恶补…

“…大小合同事件没影响到你?”

“没有啊…”施施抬头看了看沉长林:“我一般不接外戏的!”

沉长林想了想,也对…

大小合同,又叫“阴阳合同”。

其主要特征是对同一应税行为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其中真的合同金额较高,假的合同金额较低,而用假合同作为实际上征shui的依据,以此实现逃shui目的。

这踏马违法啊…

说实话,这种手法太无耻了!

明星收入已经有了很多方式规避重shui,举个例子:6000万片酬,1000万是作为演员的演艺收入部分,5000万是作为工作室的收入部分。

5000万怎么算的?

当然算投资收益,联合投资方!

按照个税累进税制的特点,明星个人所得税税负是最高的,明显不划算。

倘若该笔6000万元全部直接计为艺人的个人所得,则应缴纳的税款为6000×40%=2400万元,明星实际到手仅3600万元。

但如果5000万算公司收益,只需要缴纳增值税还有企业所得shui,以及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如果公司注册在霍尔果斯,那根据减免政策,至少能再省一半…

重要的是,这玩意挑不出毛病的。

天下娱乐给自己艺人开片酬,最多1000万,剩下的算联合投资方,收益到账了,然后按照联合投资方的方式补上那部分‘投资收益’…

从来不会给‘明星’签什么‘大小合同’…

这玩意查出来,对制片方也是一种名誉打击啊!

做传媒本身就是靠着名誉吃饭的。

施施听到沉长林这么问,果断放下剧本:“长林,你说范小胖她…为什么要这么干?”

“赚钱呗…”

沉长林随口举了个例子:“李家诚那么有钱,旗下的两家公司被澳洲政府追缴7.76亿澳元的税款!”

这个例子不算娱乐圈,施施明显还有疑惑:“但她不知道这么干是违法的吗?刘晓庆老师当年逃shui被判了一年多诶!”

沉长林挠头,然后道:“可能是觉得大家都这么干的…”

“我没有啊!”

“我是说大部分明星都这么干…”顿了顿,沉长林道:“说到底,还是因为她自负+贪婪,觉得自己是明星,享受特权,不会被发现…而且崔最开始也没想针对范,是她自己跳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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