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寻觅千年 第六十二章 兰台论法
昭碧霞也是后知后觉才知道是齐王光临学宫来问政。正是因为王的礼贤下士用人以贤,这里平面见到齐王见怪不怪的恭敬行礼。
稷下学宫的学子还常为齐国举事谋缺,或针砭时弊,讽喻君臣。其中不乏态度倨傲、言辞不逊的,但齐王也并不责怪问罪。
昭碧霞在稷下学宫观看学术论辩,享受着文化盛宴。而这边屈原在兰台还在跟着陈平整理着课上各学子比较有见解的言论,将这些编辑成册。
经过这么多天的磨合,屈原基本已经适应了兰台的学习的节奏和风格。
这日讲学先生离去之后,陈相,熊槐,屈原,靳尚,唐昧几人还留在各自案前想着先生讲的内容。
于是几人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先生已经离去众人还是意犹未尽
讲学中愼道提了一点:关于法无情和法有情
于是众学子观点各异,想法相同的自然就好站在一个阵营里。
陈相分析法的概念:“什么是法?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维护天下民众秩序,依各国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针对“情”第二,陈相又进行了剖析,他眉头微蹙的说道:“什么是情?情,即人情,是指主观的感受,既包括个体的主观感受,又包括体性主观感受,但二者从个体本身出发,都具有利性,随意性和主体差异性。
经过了一系列的解释陈相终于甩出了自己的观点自信满满的说道:“什么是法不容情?不能容许人情干扰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容是容许,允许而非宽容,容纳,法不能容许人情的干扰井不意味着法是冷冰冰的,而恰恰相反我们的法是有温度的。从法对势醉体的保护,对改过自新的鼓励,对一定程度上的宽容中都不难看出法满满的人性关怀,但是法是否容许情对它造成干扰,而绝不是法里面到底有没有情!法当然有情!但它绝对不会容许情的干扰。
屈原和昭睢也同样支持陈相的观点。屈原继续解释道:“第一,保障法的权威和作用,法不能容情关注各国现状,我们发现有些人在面对法的时候首先想到的不是遵而是从主感受出发进行质疑和挑战,诚然,法一直在路上,无可避免地会存在和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不能够因为法存在问题就允许这些人仅通过主感受,就对法示成从安图对法造成于找啊,就算法并不完善,那也是我们要去遵守的规则,我们要保证它的权,保证它不被情所干扰,它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一味用主观受去影响法,恰恰背了法的初衷,我们只有先遵守法,才能再进一步去求改进法,面不是以一种不服从的抵抗姿态破坏法的权威和作用
昭睢拈须点头,后有眯起双眼说道:“这第二,保障各国民众的公平和秩序,法不能容情法本身具有客性,约来性,强制性和公平性,此它才能够并一直护着的公平秩序,而反观情,只是一种主观上不可的感受,如果放任情对法进行干涉的话,不可控的主感受就会使法变得极其乱,这样一来,本应作为连绳的法会变得奇形怪状,法本能保障的公平受到了危害,本该维护的秩序遭到了挑战,更何况,一情用于法,就不免因利谋情狗法,一句“背后有人”背后藏多少托关系走后门,打着人情的子肆意挑战甚至践踏着法的现象。
反对方唐昧,昭鱼,靳尚商议着,不一会推荐靳尚出来辩驳。
靳尚说道:“这个“情”字上。两个“情”字有所不同,法不容情的“情”指的是个人私情而法也容情的“情”指的是公情,也系大众之情,就是说法容公情而不容个人私情。法容公情意思是法是公众意志的体现,在立法时就已经把这公众之情、公众意愿考虑进去了。故而在已颁布实施的法中已融进了公众之情。但为什么法在执行过程中又不容情呢?原来这个情是与大众意志相背离的个人私情,与大众意志相背离的个人私情,法当然是不能容的,否则就不是秉公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