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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木偶写的字都比我写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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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京剧演员,喜欢养动物。

像余叔岩,马连良等老生名家,都喜欢养鸟,陶冶情操,修身养性。

但是,在京剧界有一位大佬,什么都喜欢养,不论是鸟,狗,猴子,都爱养。

这人就是花脸表演艺术家金少山先生。

金少山家里有一只猴子,最神奇的地方就是,这只猴子还会接电话,还能给客人倒茶,点烟。

如果有人给金少山来电话,只要电话铃一响它马上就拿起电话,吱吱的叫,对方知道是它就说:“三儿(猴子的通称)老板在家吗?”

如果听到是慢慢放下听筒的声音,那就说明“三儿”去找金老板去了。

如果听到是“叭喳”一声,电话中断了,那就说明金老板不在家。

不过,养猴子并没有给金少山带来什么灾祸,但是养豹子这件事,就让金少山遭遇到了牢狱之灾。

当初他和梅兰芳先生两人到港省去演出《霸王别姬》。

到了港省之后,金少山在当地用三百五十块现洋买了一头小豹子。

结果,他拉着小豹子在外面逛街的时候,吓得路人纷纷仓皇而逃,最后,被警察连人带豹子一起带走了。

到了晚上,《霸王别姬》都要开戏了,霸王不见了!

梅兰芳急得火上房了,多番打听,才知道,霸王还在班房里压着呢。

花了几千块现大洋,才将霸王从班房里赎了出来。

爱好这种东西,应该有别于怪癖。

练习琴棋书画,养养鸟,可以陶冶情操,增加一点生活情趣,也就足够了。

所以,当看到林牧打算用木偶来写字的时候,于智魁的心中也是有了浓厚的兴趣,不知道自己这个徒弟的书法功底如何!

不知不觉中,于智魁的心里,已经默认林牧是自己的徒弟了!

林牧双手操控着木偶,看着摄像头,说道,“我给大家写一首我最喜欢的诗词吧,李白的!”

林牧轻咳了一声,右手微动,木偶的右手握着毛笔,轻轻的落在了白纸上。

直播间内的所有人都瞪大了双眼,想要看看林牧到底能不能够完成这个壮举。

只见木偶手中的毛笔落在纸面上,笔走龙蛇一般的开始动了起来。

一个漂亮的“君”字出现在了白纸上,不但没有大家想象中的歪七扭八,而且还给人一种端正的美感。

林牧的直播间内,自然也有喜欢书法的水友,很多水友一眼就看出来林牧这个字学的是颜体。

“我去,这个颜体写的也太绝了吧!”

“就算是我直接拿着笔去写,都未必能够写的这么好,主播这是开挂了吧!”

“开不开挂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学了十多年的书法,算是白学了!”

“这个君字,足够让我学二十年的,这个主播咋啥都会啊!”

“不光是啥都会,而且是啥都精啊,这就可怕了!”

“服了,服了,这就是真正的天才吗?”

国家京剧院里,于智魁看到这个“君”字,感觉到自己的脑海中仿佛被扔进了一颗炸弹一样,震的自己一阵晕乎。

作为一个浸淫了书法几十年的人,于智魁一眼就看出了林牧这个字的根基有多深。

这个字,已经深得颜体的精髓了。

最让他震惊的是,这个字,竟然是林牧操纵着木偶写出来的。

这就让人更加的震惊了,如果林牧亲手写的话,这个字,会不会更加的完美呢?

这种结论应该是毋庸置疑的!

只见直播间内,林牧的右手不断的抖动着,额头上细密的汗珠正在不断的沁出,可见用木偶写字,对林牧来说,也是如同走钢丝一样,不能有丝毫的差错。

不过,写了十多个字之后,林牧就找到了感觉,接下来的字,就变得更加顺畅了起来。

一首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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