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修律
墓了。”
御书房内烛火温暖,人间安宁,看不见的外面尸骨遍野,血流成海。
被轻飘飘的带过。
并且,被抹去痕迹,永无人知。
绿纱窗下晚风来,吹得琉璃宫灯摇曳,火光荡在钱谨眸底,溅不起一丝波澜,只有他满脸的伤疤在火光里,投下一爿又一爿阴影。
“侯爷,您放心,再不会有人敢效仿金氏,把真相揭发出来了。”许器深深拜倒,语调不稳起来。
金明微能够用那种方式扳倒路行善,是因为手握关键性证据,这是她的底气,也是退路,当然这点,知道的人不多。
但今后,再不会有人拿到关键性证据了。
于这桩案子,一百三十六口,四十三个孩童的近亲,已经全部被灭口,再有人想学金明微,就是学的“煽动民心”,违反律法。
于其他案子,也不会再有人知道,金明微是手握证据,才敢用的那种方式,因为已经死无对证,再有人想学,就是学的“无中生有”,违反律法。
路行善的罪名是“构陷百姓,违逆民心”,永远都只会是这个了。
……
“我听过羽林卫回报了,半个汴都都在喊拿命来,着实壮观啊。”钱谨放下书卷,轻道,“金明微说的对,官场最不可忽视的力量,是舆论。”
顿了顿,钱谨一声意味不明的轻笑:“所以官府,怎么会允许百姓掌握这种力量?”
“侯爷英明,不会有第二个金明微了。”许器内心忽凉忽热,有片刻的挣扎,但最终化为死水。
钱谨走下玉案,亲自扶起许器:“许爱卿,你要什么?”
许器惶恐的起身,弯着腰,恭敬的取出封折子:“请侯爷允准。”
钱谨接过,打开来看,抬头《刑典第三卷·第二修》,是吴国有关贩卖良民的律法,条款重修如下:
贩卖良民者,买方,与卖方同罪。
贩十五年下者,罪加倍。
贩与为妻,为子,为继,不录黄籍,户册无效。
……
白纸黑字,句句铿锵,是一部重新修正的律法,一部曾经吴国有识之士提出过修正,却从来没得到通过的律法。
------题外话------
比起权谋文,本书更像是官场文哈,阿枕自己觉得哈,个人意见,随缘入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