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三章 百姓苦逼生活从税开始(下)
不搞定额制度,朝廷为了保证国库收入,便需要建立一套监察系统去监督每个征税点,使他们不敢偷税漏税,不敢侵吞税收。建立这种监察系统,既需要人力成本,也需要财政成本,运作起来还有时间成本。
反观定额摊派,只须简单粗暴地以是否达成定额来考核税收点的官吏,便能保证朝廷的税收。虽然会因此造成的税负不公之类的伤害,但承受者不是朝廷,而是底层百姓。
当初在洪武时,解缙提供给朱元璋的改革办法是:“宜令各处税课,随时多少从实征收。或令百姓各人户上先行补纳官收税钱,至冬均给还之。则众轻易举,官民俱利,百姓无巡拦之困矣。”意思是说:“应该让各处税收机关按照实际情况征收,或者让百姓们先把钱交上来,到了冬天再按实际情况返还。这样百姓就不会遭受“巡拦之困”——巡拦即具体负责征税的基层胥吏。”
但是明白道理是一回事,愿不愿意按道理去做,又是另一回事。所以,在洪武二十一年,解缙仍视“税有定额”为亟需改革的大暴政。
百姓们被繁重的劳役和沉重的赋税压得喘不过气来。朝廷的教化渗透到基层,但没有百姓喜欢;朝廷的法律极其严苛,百姓也不愿服从。朝廷追求国富兵强,追求高深的城池和壮丽的宫殿,追求更广的领土和更多的编户齐民。
前代不必纳税的“小沟、小港、山涧去处”,已经“照地起科”纳过一次税的“灌溉塘池、民间自养鱼鲜池泽”等,从洪武时代的征税机构河泊所的管控下,竟然一概都要缴纳鱼课。
在章子俊看来这么多不合理的税课,却无法去改变,因为是祖制,是老朱定出来的,当初老朱还洋洋自得,还有一个案例说是:“扬州的“瓜埠河泊所”欠朝廷“鱼课钞四万张”,湖官(也就是负责征鱼税的基层官员)已经跑了。户部派人去扬州追讨,地方政府的做法是:(1)在本辖区内“不令网业户及湖官陪偿,却乃行下富户追陪”,不去找渔民的麻烦(这些人已经榨不出钱来了),也不去搜捕湖官(成本很高),而是逼着扬州当地的有钱人出这笔税钱。
(2)派人拿着公文,去“湖官”原籍所在的江西布政司追讨。江西布政司见到公文后,也懒得去搜捕逃走的湖官,“将平民一概科陪”,找了个名义让当地百姓来出这笔税钱(这种做法比去搜捕湖官容易多了)。据朱元璋讲,这套组合拳打下去的效果,是欠税四万,征回来八万,反而“盈利”了。
作为地方官最头痛的就是每年朝廷的”税有定律“,庐州府是赚了不少钱,可全被章子俊花在了修路、农田水利上了,今年的鱼课又要上缴,却被往年来的河泊所弄的“财匮力尽,民不聊生。”目前大批的渔民都改成在河滩上扒河沙了,必须的改变才行,所以章子俊上疏取消河泊所,鱼课银改成商税银,就是说,渔民打鱼后,上街买卖时,按数量收取鱼业交易税替代鱼课银。这样做起码公平一点,不是现在这样有鱼没鱼一概都要缴纳鱼课。
裁革河泊所,就是捅了马蜂窝,庐州府有三个河泊所,三河镇河泊所,十里墩河泊所,南淝洋河泊所,这些河泊所的人员每年靠着鱼课税银养活,如果要取消,就是动了这些人的利益,所以就活动开了,裁革河泊所就是违反了祖制。
而章子俊的上疏写道,曰:“大量河泊所所辖水域出现鱼利下降、鱼课难征,原所设之河泊所机构的维持即成为朝廷的一项负担。河泊所的裁并主要是为了缩减财政开支以节省费用。河泊所衙门官吏徒为冗设。请革去。”
过去章子俊看明史叙述时,几乎无不有“税重民穷”的说法。大家肯定都听过,明朝税收极重,全国税收居高不下,朝廷过度敛财,这才导致了人民极度的贫困。这种说法恰恰与真实的历史相违背,税额最重的是苏州府,约占农村收入的20%。其他的地方一般都在10%以下,比如山东曹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