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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我以我血荐轩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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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一名宿将,程务挺很清楚大军行进时的情形。

人马的嘶吼,再加上脚步声、马蹄声、车轮声,混杂在一起,震耳欲聋。特别是骑兵冲锋时,万马奔腾所发出的巨大声响,心智稍微不坚定一些的,就会被吓得肝胆欲裂。

现在,远处飘扬的滚滚烟尘,隐约可闻的马嘶,已经如同一朵遮天蔽日的乌云,直向朔州而来。

黑云压城城欲摧!

当下最紧要的,不是割掉那几个突厥人的脑袋领功——程务挺也不觉得自己还需要立什么功劳,就是斩首一万级,天后也不会赦免他——而是速速点起狼烟,向朔州示警,向大唐示警。

阿史那骨笃禄那孙子又来了!

好在,这个不知名的烽燧虽然破败,但柴火颇多,点燃起烽火应该没什么问题。

可狼烟呢?

急切之间让耶耶去哪里找狼粪?

自己拉的味儿不对啊!

火堆燃起,程务挺为一泡翔,咳咳,准确地说是一堆干了的狼粪发愁起来。

看着死去的突厥人的尸体,程务挺冷笑道:“听闻你们有天葬的习俗,死了之后老惨了。今天便宜你们了,老程我直接送你们去上天去!”

火是纯洁的,是神圣的,是能净化灵魂的,当然也能用于净化环境。

把这几个罪孽深重的突厥人火化了,既杜绝了瘟疫传播的风险,又让他们的灵魂进入了天界,无量天尊,善哉善哉。

于是,程务挺就像个勤劳的小蜜蜂一样,一次又一次地往来于烽燧和凶案现场之间,只为让那些突厥人发挥自己最后一点作用,为大唐的边防事业贡献出一份光和热,哦,还有烟。

背着个尸体爬上爬下,对这个年纪的程务挺来说,实在不是一件让人轻松愉快的事情。杀人他在行,杀多少都行,但背人,实在有点强人所难了。

这不,还剩下好几个突厥人没有来得及贡献光和热,又一队百十人的突厥斥候来了。

身为斥候,每一座汉人的烽燧,都是他们又爱又恨的地方。

爱是因为,每一座烽燧里的人都不会很多,只要能一网打尽也算是一份不小的功劳,相当于后世开战前首先拔除了一个预警雷达站。

恨是因为,狡猾而又懦弱的唐人,总是能依靠那不甚高大坚固的堡垒让我们苍狼的子孙付出血的代价,还是很多血的那种。而且,唐人又总是能找到机会,点燃烽火,向后方示警,让我们不敢过于深入唐国,也劫掠不到太多东西和人。

好在,伟大的骨笃禄可汗,用他睿智得到天神感召的心胸和眼光,敏锐地发现这里是一条进攻朔州的最佳路线,就派了自己的义子白狼探路。

按照唐军打仗的习惯,一定是数支小队的斥候先行,然后是分拨的游骑清理对方的前哨,最后才是大队人马的行军。

如果没有这三步,监军一定会砍下带兵将领的脑袋当球踢。

看着敌人的战马在踏进了几个陷马坑之后就不再高速奔跑,程务挺只得叹息了一声“突厥人也不全是蠢货”,果断放弃了收集“燃料”的举动,迅速躲到了烽火台上,准备伺机放冷箭。

您要问程务挺是不是怕死,为什么不直接冲上去跟敌人决一死战,为什么不大吼一声“来者何人”把敌人给吓退?

“好宝贝啊!”程务挺抚摸着刚刚缴获的铁胎弓,对白狼的送装备的行为非常赞赏,“耶耶要是有这好宝贝,才不会跟人家动刀动枪呢!”

数十个碗口大的陷马坑,熊熊燃烧的烽火,地面拖行的血迹,还有风中传来的莫名其妙的烤肉味,无不在诉说着敌人的凶残和狡猾——对于突厥人来说。

在对那些被摔断了脖子的同袍致以三秒的哀悼,利索地帮助那些奄奄一息的同袍早登极乐之后,突厥将领左手画圈,右手指着烽燧,已经安排好了战术。

十余人下马探路,剩下的人穿好皮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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