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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白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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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具尸体都已经完全呈现白骨化,这让我们对其死因和致伤工具的判断变得极其困难,即使发现了致命伤也无法判断是否为绝对致命伤。

两具尸骨皆为男性,一具尸骨的身高在一米七左右,另一具尸骨的身高在一米六五左右。

我们把较矮的尸骨编为一号,较高的尸骨编为二号,由法医逐具进行尸检。

法医李恭从一号尸骨开始尸检,他首先捧起颅骨,仔细观察。李恭没有带法医助理,刑警孙振充当了这一角色,站在李恭身边仔细记录。

一号尸骨的颅骨表面光滑圆润,在后脑位置有一处凹陷性骨折。一般来说,这种打击,足以造成颅脑损伤导致死亡,已经是一处致命损伤了,但因为无法判断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不能作为绝对致命伤。

根据凹陷处的形状痕迹推测,致伤工具是一根长条形木棍,木棍的直径很粗,不小于成年男性的拳头。

李恭放下颅骨,继续向下,寻找其他的可疑骨质损伤。很快,他在死者的左胫骨上发现了一处骨裂,是很明显的直接暴力损伤。

“一号死者,男性,年龄在三十五岁左右,身高在一米六五左右,身上有两处损伤,根据尸检初步推断,死因为颅脑损伤,致伤工具为长条棍类工具。”李恭说完,孙振把一切都记录了下来。

李恭站起身,又走到了二号尸骨身前,他同样首先捧起颅骨,仔细查看。

“二号尸骨顶部位置,有一个直径约为六厘米的圆形孔洞,创口处有规则的棱角分布,致伤工具应该是锤类工具。”李恭说完,把手指伸进孔洞,用指肚沿着孔洞边缘轻轻摸索,心中暗暗记下孔洞的棱角。

摸索一周后,李恭想了想,认真地说道:“致伤工具为一把八角锤,”

二号尸骨相对于一号尸骨而言并不完整,因为其右手缺失了七块指骨。结合两具尸骨的颅骨致命伤来判断,皆为他杀,生前受到过严重的暴力侵害。

而且二号尸骨的右手指骨缺失应该也是因为死前受到的暴力侵害,很有可能是被人砍断了手指。否则就算大家在防空洞收集尸骨时有所遗漏,也不可能遗漏的全部都是右手指骨,这种可能性无限接近于零。

“二号死者,男性,年龄在三十五岁左右,身高在一米七左右,右手指骨缺失,分别为食指、中指、无名指三指的远节和中节,还有小拇指的远节,共计指骨七节。死因为颅脑损伤,致伤工具为八角锤。”李恭边说边示意孙振记录。

两具尸骨的致命伤都在颅骨,但致伤工具不同,凶手不可能同时使用两把工具进行行凶,这说明凶手至少有两名。从颅骨损伤创面来看,两名凶手都为强壮的成年男性。

除此之外,两名死者还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骨折线走向。可以看出凶手对死者进行伤害的时候,都是站在死者身后,而且是由上至下进行颅骨打击。两名死者被伤害时,应该是蹲跪姿势,或者是趴在地上。

如果死者是站立被杀害的,在倒地时颅骨撞击地面,在创口的反方向会形成一处冲击伤,可是李恭在两个颅骨上都没有发现这种创伤痕迹。

目前已经得知了两名死者的死亡原因和致伤工具,基本身份信息也了解了。接下来要做的,就是确定死者身份。

法医李恭将两具尸骨各自打包装好,准备带回市公安局法医科进行进一步尸检,通过骨质和骨头上残留的微小风干肌肉组织,来检查死者有没有中毒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死因。

刑警孙振在第一次调查失踪人口的时候,并没有在东安县以及七个村子里发现人口失踪报案,可以初步断定两名死者都不是东安县人。孙振需要做的,就是扩大搜索范围,在全市乃至全省的范围内调查失踪人口。

只是两年前的人口失踪,调查起来比较困难。

吃过午饭之后,李恭和孙振返回市公安局,继续本案的侦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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