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章 秦可卿的提议
秦可卿道:“依妾身看,咱们家当在祖地多置办一些田地,以备不测。”
古代以宗法治家,宗族起源于西周时期,慢慢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
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
整体来说宗族有这么几个特点:族谱、宗祠、族规、族产及族长制。
正是有着几个特点的有机结合,维系着宗族的存在和运转。
它们构成了一种完备的宗族制度,使宗族得以履行自己的功能,实现自身的目标。
其中,族产包括祭田、族田和义庄等等宗族共同的资产。
一定的族产是宗族活动的经济基础。
通过设置族产,为宗族组织的正常运转、兴办公共和公益事业提供一定的财力支持。
也可以通过族产来助学扶贫,资助一些孤寡,抚育幼小,增强族民的团结。
古代被查抄的家产会全部充公,包括所有的动产与不动产“一一开列“,房地契纸,家人文书之类“亦俱封裹“。
唯有祭可幸免一难。
祭祀产业是以祭祖为目的而设立的独立财产,财产产生的租金或收益,专供祭祖所用,这些财产是由族裔共同拥有的。
即使抄家大祸,官府也无法将祭祀产业没收。
祭祀产业不入官,是子孙唯一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