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七十六章以史为鉴
要是朱慈烺还是没有当皇帝那一会,肯定是觉得把这个作坊主扔荒岛上算了。
但是现在不行,因为他现在是偌大一个帝国的皇帝,不能在随随便便根据自己的好恶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
所谓皇帝言出法随,出口成宪,对于昏君来说是一种权利,想要当一个明君,那这就是一个责任。
朱慈烺把人往荒岛一方他倒是爽快了。
而这一次的结果会被大臣记录下来,作为判例发往大明的所有县府,以后再有人遇到类似的情况就会按照朱慈烺的处置来执行。
然后大明的奴隶制度等等都会因为这个判例而修改,甚至大明律的司法解释也要跟着迎合朱慈烺的判案思想。
而且这个问题的核心根本不是这个作坊主的案子,而是大家对于大明奴隶制度的疑问以及思考。
大明已经经历了两百多年,算上以前朝代,这种奴仆制度已经延续了数千年,不是朱慈烺说一句全部废弃放为良人就行的。
有些人不仅不会感激,甚至还会抱怨,甚至有人因为放良之后吃不上饭饿死都有可能。
并不是所有的地主老财士绅阶层都是恶贯满盈,对待下人不当人看非打即骂,动辄打死更是极少数。
尤其是那种家生子,祖祖辈辈都为某一家的家仆,这样的人主家一般都视为心腹自己人,而且很多都是跟主家的小姐公子一起长大,结下深厚的友谊。
所以这样的人怎么会有怨气?再说那种高门大户家的下人奴仆,虽然他只是奴仆,但是‘宰相门前七品官’,他在高门大户做下人,他就觉得自己高人一等。
这样的人要是被放为良人,那岂不是降低了他们的阶层,他们不仅不感激还会抱怨。
而会有人吃不上饭饿死,那就跟宫里的宫女太监一样,甚至比宫女太监还不如。
有些家仆从出生开始就被指定了某种身份或者某个活计,那么他一生都在围绕着这件事情转,根本不会别的,甚至洗衣做饭都不会。
这种基本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人,一旦方良,那很可能就找不到活干,白白饿死了。
当然这些各种各样的理由都不是大明继续维持这种奴仆制度的理由,既然有问题就解决问题,生活有困难就培训教育就是了。
所以这种签长约的奴仆至少在汉人之间是要禁绝的,当然你也不能忽视人家之间的感情,也不能忽视别人确实花了大价钱付出了成本的事实。
所以经过协商,朱慈烺决定以圣旨的形式修改大明律正式把雇佣关系这一块给改掉,时间就是复兴六年一月一日。
也就是大明的新传统重大消息日这一天。
从复兴六年一月一日开始,禁绝所有公民之间的长约,所有劳务合同,最高可以签五年,五年之后如果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而复兴六年之前的所有长约一律修改成短约,如果有超越正常契约金额的契约费用的,可以通过契约者工作年限扣除,如果依旧不能偿还可以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以部分薪资抵账。
但是原则上不超过十年,而且该工人的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水平标准。
大明律不再承认公民之间的任何的奴仆关系契约,不再承认公民之间的任何形式的义子义女等非血亲关系的契约。
以后此类案件一律按照劳动契约条例来审判。
而非公民跟公民签署的奴仆契约受到大明律保护,但是汉人百姓,不论是公民还是非公民,一律不得成为奴隶。
当然具体的法律条文很多,光是一些判定薪资标准和判定契约金额是否超过正常水平的表格就有一大张。
反正朱慈烺是把能想到的都想到了,如果以后有什么新情况,那只能到时候再说了。
大明已经开始从人治走向法治,法律是弱者最后的公平,朱慈烺要带头捍卫他。
进过上次辩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