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四章 再收散户手里的地
”
一人点头说:“梁山确实讲理,正好我最近急需用钱,找那村里的财主谈价格,他还左右不愿意,一直想压价。
不如就卖给梁山的大人们,还能赚不少钱。”
说着那人就进了府衙,往农曹的衙门走去。
随后还有几个想出手土地的人也跟着过去了。
但是单纯的价格优势,并没有让百姓们对卖地一事趋之若鹜。
大多数百姓还是觉得有地在手,心里才踏实。
几天过去了,扈成统一了一下莱州各县镇传回来的数据,发现总共也就收上来了不到十万亩。
也就只有那些散地的十分之一。
这可急坏了扈成。
他连忙去找朱武商议。
“军师,你看看,才收上来这么点地。还有九十多万亩在外面呢。
你不是说早有办法吗?
现在这情况可不乐观啊!”
朱武摆了摆手:“急什么,来人,把这份告示也传抄下去,张贴各地。”
扈成叫住了府衙属吏,将告示接过来看了看。
上面写着。
“梁山泊下,莱州府示:
土地收购接近结束,至今日起,以高于市价七成收购土地。”
扈成不解的问道:“军师,咱们按两倍都收不到地,你降了价,百姓不是更不愿意卖了。”
朱武笑道:“扈成,这回可不只是一招。你在看这张。”
扈成接过了朱武递过来的文书,上面写的赫然是土地发放的草案。
“梁山泊下,莱州府示:
梁山深感百姓困苦,无地可种。
特将官田分与百姓耕作。
自今日起,所有名下无地的百姓都可以到当地农曹衙门进行登记,领取四亩耕地。
耕地分配采取就近原则,集中原则。
尽量给百姓们分发居住地附近,整片的耕地。
领取人必要条件。
第一:莱州人氏,有村中保正或者三家以上乡邻担保。且在户曹衙门登记造册。
第二:手中没有土地,名下有耕地的人不得参与土地分配。
第三:非罪犯。之前犯过罪,刑满释放者依旧可以获得土地。
领取土地者应负义务:
第一:每年官府征收三成收获粮食作为田赋。
第二:官府发放土地,只能作为农用。不得改做其他用途。土地为官府所有,不得擅自买卖。
第三:官府会对接收土地之人发放农具种子,与骡马耕牛等牲畜。
并派农曹人员进行种植指导。
官府所发一切物件,需尽力爱惜,损坏者,照价赔偿。”
扈成看着这份文件狐疑的道:“这不是咱们一开始就决定好的吗?给我看干什么。”
朱武道:“这份告示今天就贴出去,到时候是什么效果,你看着就是。”
两份告示拿了下去,由文书人员抄录之后快马送到各地县镇。
然后在正午十分统一时间张贴出来。
百姓们上前一看。
发现竟然是之前征地告示的后续。
“哎,征地价格又降了,我之前还犹豫了好久,要不要把手里的土地给卖了。现在看来,还是留着好。”
大家的想法都差不多。
看完了告示就想离开。
可此时衙门里又出来了一个吏员,将一份新的告示贴到了告示栏上。
大家的兴趣又被吸引了回去。
围着告示栏继续津津有味的看了起来。
“官府要发地!”
众人仔细一看,原来地还是官府的,只是交给他们种而已,收取三成的粮食当田赋。
“田赋三成,这也太高了吧!以前大宋管莱州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三成田赋。”
一个人立刻反驳道:“你可长点脑子吧,只看见那三成田赋,不看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