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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 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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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

不过那种代言李洛不想谈,很容易把个人价值砸烂。

其它的条款。

大差不差就是这些东西。

和拍戏时的辛苦比起来,这种工作量简直就是相当于捡钱。

事实上也是。

后世有些拍戏都拍不上的港片角色演员,凭借着早年间的情怀,只是去酒吧卖唱、参加开幕仪式等等,一年下来都能赚得盆满钵满。

代言、商演算得上艺人来钱最快的两个活动。

之所以选择鞍踏。

李洛其实也有他的考虑。

这个牌子还是蛮硬的,以后发展也会越来越好,而且鞍踏的门店几乎遍布全国,到时候宣传铺开,自己的画像和广告牌随处可见。

对名气也是个很大的推动。

明星代言商品,很多时候都是相辅相成的。

李洛翻看的时候,林月也在一旁讲解,将各类条款都解释得明明白白。

品牌找代言没有拍戏那么复杂。

品牌方觉得合适就行!

“我没什么问题。”

李洛敲了敲手上的文件,看向对面两个人:“不过月底就要进组拍戏,这个拍摄工作能不能尽快安排,最好在一个星期内。”

这句话的意思,是已经同意下来了。

“可以。”

这种事情林月就能一言而决,她点头说道:“我会尽快做出安排。”

“李先生。”

丁志忠喝掉杯子里的咖啡,笑着伸出手:“欢迎加入鞍踏这个大家庭,大家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

李洛一把握住他的手,哈哈笑道:“感谢丁总支持,不过既然我们都是一家人,就不要一口一个李先生,直接叫我李洛就好。”

商业代言,并不是一次性买卖。

只要让品牌方满意,大家关系相处得不错。

这个是可以一续再续的。

听到是一家人,丁志忠和林月也都开心地笑了起来,毕竟是他们找李洛做品牌代言,又不是李洛赶上门来求合作,当然不会摆什么架子。

择日不如撞日,三人立马前往鞍踏在京城办公点。

合同很快签署。

鞍踏的代言费给得可谓是相当痛快,按照合约条款,七天之内就会有五百万打入自己的账户。

代言的工作其实并不繁复。

就忙活几天。

主要是形象使用的问题。

所以这个费用一般不会拖得太久,拖得久了别人也不乐意跟你玩。

签下名字,李洛乐得笑出大白牙。

太得劲了!

在丁志忠的带领下,他参观起鞍踏的京城分部。

这些都是应有之礼。

张无忌突然到访,在鞍踏公司引起一阵小小的轰动,不过有大老板跟在一起,那些将李洛认出的员工也不敢做太出格的举动。

兜兜转转一圈,他们来到产品墙。

“李洛。”

林月介绍一番后,开口询问道:“我看你的体型保持得不错,平时应该有经常运动吧?”

“当然。”

李洛会意,他饶有兴趣地指向一双款式比较简单的运动鞋:“偶尔会打打球,不过平时最多的还是跑步,这款鞋有42码的吗?”

“给我试试看。”

在这种公司,最不缺的就是鞋。

很快就有工作人员拿着合适尺码的运动鞋过来,兴奋地递给李洛。

不开玩笑。

现在倚天屠龙记是真的火。

随便换几个台,都能看到张无忌在荧幕中大展身手。

“谢谢。”

接过鞋,李洛将其换上。

随意蹦跶几下。

说句实话,比自己平时穿的AJ脚感差些,设计得也没那么好看,不过在五百万面前,那都不是事!

抓起换下的皮鞋,在众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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