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大合约
钱。
不过那种代言李洛不想谈,很容易把个人价值砸烂。
其它的条款。
大差不差就是这些东西。
和拍戏时的辛苦比起来,这种工作量简直就是相当于捡钱。
事实上也是。
后世有些拍戏都拍不上的港片角色演员,凭借着早年间的情怀,只是去酒吧卖唱、参加开幕仪式等等,一年下来都能赚得盆满钵满。
代言、商演算得上艺人来钱最快的两个活动。
之所以选择鞍踏。
李洛其实也有他的考虑。
这个牌子还是蛮硬的,以后发展也会越来越好,而且鞍踏的门店几乎遍布全国,到时候宣传铺开,自己的画像和广告牌随处可见。
对名气也是个很大的推动。
明星代言商品,很多时候都是相辅相成的。
李洛翻看的时候,林月也在一旁讲解,将各类条款都解释得明明白白。
品牌找代言没有拍戏那么复杂。
品牌方觉得合适就行!
“我没什么问题。”
李洛敲了敲手上的文件,看向对面两个人:“不过月底就要进组拍戏,这个拍摄工作能不能尽快安排,最好在一个星期内。”
这句话的意思,是已经同意下来了。
“可以。”
这种事情林月就能一言而决,她点头说道:“我会尽快做出安排。”
“李先生。”
丁志忠喝掉杯子里的咖啡,笑着伸出手:“欢迎加入鞍踏这个大家庭,大家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
李洛一把握住他的手,哈哈笑道:“感谢丁总支持,不过既然我们都是一家人,就不要一口一个李先生,直接叫我李洛就好。”
商业代言,并不是一次性买卖。
只要让品牌方满意,大家关系相处得不错。
这个是可以一续再续的。
听到是一家人,丁志忠和林月也都开心地笑了起来,毕竟是他们找李洛做品牌代言,又不是李洛赶上门来求合作,当然不会摆什么架子。
择日不如撞日,三人立马前往鞍踏在京城办公点。
合同很快签署。
鞍踏的代言费给得可谓是相当痛快,按照合约条款,七天之内就会有五百万打入自己的账户。
代言的工作其实并不繁复。
就忙活几天。
主要是形象使用的问题。
所以这个费用一般不会拖得太久,拖得久了别人也不乐意跟你玩。
签下名字,李洛乐得笑出大白牙。
太得劲了!
在丁志忠的带领下,他参观起鞍踏的京城分部。
这些都是应有之礼。
张无忌突然到访,在鞍踏公司引起一阵小小的轰动,不过有大老板跟在一起,那些将李洛认出的员工也不敢做太出格的举动。
兜兜转转一圈,他们来到产品墙。
“李洛。”
林月介绍一番后,开口询问道:“我看你的体型保持得不错,平时应该有经常运动吧?”
“当然。”
李洛会意,他饶有兴趣地指向一双款式比较简单的运动鞋:“偶尔会打打球,不过平时最多的还是跑步,这款鞋有42码的吗?”
“给我试试看。”
在这种公司,最不缺的就是鞋。
很快就有工作人员拿着合适尺码的运动鞋过来,兴奋地递给李洛。
不开玩笑。
现在倚天屠龙记是真的火。
随便换几个台,都能看到张无忌在荧幕中大展身手。
“谢谢。”
接过鞋,李洛将其换上。
随意蹦跶几下。
说句实话,比自己平时穿的AJ脚感差些,设计得也没那么好看,不过在五百万面前,那都不是事!
抓起换下的皮鞋,在众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