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与刘老板签合同
第二天早上张志军按时来到丽丽家,杨丽丽把她写的合同书给张志军看看,征求一下他的意见,志军看完后说:“没问题,就按你写的这样,咱们去打印两份。”
杨丽丽说:“咱们先去车站吧,等咱们到了崑区金山广场那边我看到过,那里有个打印社。咱们到那儿打印完再去清芬楼,时间来得及。”
“好!”张志军同意的点点头说:“那咱们现在就走吧。”说完他们一起来到了车站,等他们到金山广场的时候才九点半,时间还早,丽丽带着志军就来到打印社,把合同书打了两份,打完后他们就直奔清芬楼餐馆,正好刘老板也刚到。
于是杨丽丽就把合同书递给刘老板,并说道:“刘老板请您过目,看看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刘老板接过合同书看了看说:“也就这样吧,你写的挺全面的了,我没什么补充的了。”说完他们双方就坐下来开始填写合同书,合同内容如下:
转 让 合 同
转让方(甲方): 刘松林(签字)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住址: b是崑区解放大道xx号
联系的话:xxxxxxxx
受让方(乙方): 杨丽丽(签字)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
住址:b市青山区劳动大街xxx号
联系电话: xxxxxxxx
鉴于甲方是【清芬楼中餐馆】的合法拥有者和经营者,因家庭原因,甲方的父母病重,需要回家照顾,无暇顾及餐馆经营。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甲方有意将餐馆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餐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转让内容
甲方同意将位于b市崑区解放大道xx号的【清芬楼中餐馆】全部设备、装修、装饰品及经营权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正式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餐馆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七万八千元整(78000元整)。
三、转让款支付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款。
四、交接事项
1 甲方应在收到全部转让款后,将餐馆所有设施、物品和文件交接给乙方,并保证所有物品完好且可正常使用。
2 甲方应向乙方介绍餐馆的经营现状、财务状况、供应商、客户关系等必要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权利义务
1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餐馆权属清晰,无任何纠纷和抵押,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 乙方应按时支付转让费,并在接受餐馆后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3 转让后,餐馆的经营管理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
六、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期支付转让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甲方在转让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旅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崑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刘松林(甲方亲笔签名、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