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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8章 连吃两瘪的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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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朝廷六部中的礼部最为清贵,须知国之大事,唯礼与戎,这礼部乃是六部中第一位。

涉及人事,吏部最为紧要,户部管财,实权最大,权势赫赫,兵部在宋朝是个小透明,兵权尽在枢密院,兵部只是打打下手,至于刑部专业性太强且涉及勾决杀生,不吉利,工部纯粹就是干活的,工部尚书就是全国最大的包工头。

所以礼部、吏部和户部是上三部,兵部、刑部和工部是下三部。

宋初设三司总管全国财政,户部几乎无所职掌,只委派“判户部事”一员,接受各地土贡,至时陈列于殿廷。

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全国财计始归户部。

户部主管全国户籍、土地、钱谷的政令以及贡赋、征役等事。设户部尚书一员,左、右曹侍郎各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度支、金部、仓部各二员。

这次余玠收复蜀口,四川境内难得鞑靼人入来,安全了,则朝廷忙碌起来,需要派出官吏去四川境内地方去恢复皇宋的统治,发展生产与收税等等事务。

这当中就有盐政!

所谓不怕差,就怕比,先前鞑军未入四川时,四川盐税收上来不到一百万贯,朝廷另外支出二十五万贯的官吏人头、衙门的费用。

而孟之祥在四川贩卖私盐,一年交给余玠一百二十五万贯钱充军用,换言之,孟之祥的贩盐成本也为二十五万贯的话,则他实际收入为一百五十万贯钱,且他还有得赚。

因此官家认定了这个数目,无论户部好说歹说,得,户部管回盐政,交来一百五十万贯钱给朝廷!

他知道他的官员们很黑心,先前没得比就算了,现在有得比,一定要足一百五十万贯钱!

户部不敢接,任由孟之祥贩卖私盐,交钱给余玠。

收复蜀口后,鞑靼人的借口不好使了,户部得把盐政管起来,台谏不仅弹劾孟之祥贩卖私盐,更主要的是弹劾户部不作为!

盐政是国家大政,税赋所在,在当时海盐质量差的情况下,四川井盐的质量顶呱呱,卖得出好价钱,自然税收也多。

户部不去管四川盐政,乃户部的严重失职!

事情得有个解决的办法,户部提出了对四川盐税实行实行“扑买”(或称“买扑”),亦即是包税制。

宋朝,封建商品经济十分繁荣,商品流通范围之广、城乡集市之多都超过了唐朝。

因此,政府非常重视商品流通过程中的税收征管,当时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征收的主要税种是商税,政府专门成立了征收商税的机构———商税务,全国共设立1830多个。

即使如此,也很难顾及分散乡间的小集市。于是,政府决定“课(税)额少者,募豪民主之”。

当时规定凡税收在千贯以下的小集市,一律实行“包税制”,称“买扑”,即由官府测算出该集市年应收税总数,让当地大商人出钱承包,然后大商人再向商贩征收,以其收入作为补偿。收入盈亏由包税人自己负责。

宋天圣四年(公元1026年),又在全国推行年课税千贯以下的酒务、道店等商税“让人定年额买扑,更不差官监管”的政策。

对于政府来说,实行“包税制”既节约了设置征税机构的费用,又得到了应得的税收,表面上看很有利。但包税商人大多是地方豪强,包税后不再依率计征,肆意加税勒索,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影响了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有御史弹劾曰:“此皆奸人欺下罔上,为害甚大。”

熙宁(1068—1077年)时,改由商人自行申报包税数额,让出标高者承包。

盐税以前没有实现过扑买,这次四川盐税试行扑买,户部有意使坏,订出了一百六十万贯钱的底价,任由诸商人来投标。

越接近投票截止日期,户部官吏心中打鼓,因为,没有一个商人来户部投标,就连把持四川盐业的“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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