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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9章 就按史相公所言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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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0章 就按史相公所言去办!

朝廷户部官员们伸长颈等着余玠搞定四川私盐,他们好去发财,花差花差。

孟之祥贩卖私盐,如果户部官员去追究---这不是问题,孟之祥再厉害,实力仅限于四川,他的私盐卖到京湖,直到江南的金陵,都是其私盐倾销的范围,捉他把柄很容易。

真要是捉他,很可能出现“堂下何人,竟敢状告本官”的惨剧发生,坐堂者,正是当朝第一人,右丞相兼枢密使史嵩之,户部官员想求财不假,可不想死。

他们想利用余玠做刀,没想到余玠也是个聪明人,对于四川盐政,他理都不理,户部官员着急着,就鼓动御史去弹劾余玠,逼他去理四川盐政。

御史们的弹章到了朝廷,朝廷必须回应的,正常程序是被弹劾官员首先自辩,若是过关,则不需要进入下一个程序---由朝廷派人审理,判个是非曲直。

但四川路远,一来一回可能三个月不止,哪来得及?官家就示意两府即政事堂与枢密院先驳了御史的弹章再说。

御史们说余玠尸位素餐,不理四川盐政之事,此时两府以史嵩之为主导,范钟为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高定子为参知政事,史嵩之主张是一动不如一静,他认为四川盐政之事复杂,什么人敢去收盐税?又能收上多少盐税?

强行安排朝中人员去组织收盐税的话,只怕会引发朝中官员的不满。

他这话不无道理,很现实,鞑靼人一来,什么问题都出现,倒不如不管了。

而高定子则不同意史相公的看法,高定子者,字“瞻叔”,邛州浦邱人(四川邛崃市),生于宋孝宗淳熙四年(1177年),博通六经,嘉泰二年(1202年)进士,先任郪县主簿,累官到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

他认为国家盐税重要,四川盐政乃是重中之重,只听高相公冷笑道:“不知道诸位相公可知临安府盐价如何?”

众相公摇头,这种升斗之事,可不是他们这些大爷们所关心了解的。

“盐价昨天降了十文钱,这降价是好事吗?非也,这降价乃是临安府盐贩子进到了四川的私盐,四川盐倾销的结果,这背后就是国家税收的流失!”高定子怒道!

史嵩之默然,坚持自己的意见。

两相争朝,范钟和稀泥道:“且听圣裁吧!”

于是三位相公去见官家,诉说他们意见不统一之事,官家当着他们的面,旗帜鲜明地道:“就按史相公所言去办!”

高定子脸涨得通红,正要力谏时,官家适时让小黄门拿了份奏折给他们看,说此乃余待郎的秘密奏折。

奏折是余玠向官家汇报四川之事,当中有涉及盐政之事,余玠说他通过做了一些工作(没说详细),确定能够一年能够拿到盐的相关收入为一百零八万贯(原为一百万贯,余玠要孟之祥给他一个好意头,孟之祥豪气,一下子给多八万贯钱),如此朝廷以后可以少给他一百零八万贯钱的军费!

“鞑军没有入川时,四川共收获多少万贯的盐税?”官家示意小黄门拿来之前的记录给大伙儿看。

哦,是八十七万贯钱!

再有,京湖和江南地区目前的盐税尚可,没有出现很大的流失,表明私盐的冲击有限。

这下高定子无话可说!

想想看,和平年间,四川路多少的盐政官员“辛辛苦苦”地做着事,一年到头下来,所得的盐税还不如孟之祥这个私盐贩子赚得多。(注1)

而且,孟之祥交了一百零八万贯钱后,自家还有大把的利润。

这些盐政官员,真是做事卓有成效哪,官家不禁呵呵了,冷笑不止,心中盘算着是不是行“包税制”好过朝廷官员去收税呢?

所谓包税制是国家将某一种捐税按一定数额包给私人或者团体创收的制度,在我国初见于五代,盛行于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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