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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1章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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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地震——官方称为“元州大地震”前期部分地方正府无视国家地震局等层面警告,疏于防范,推诿塞责,毫不作为等一系列问题,在京都压力之下,三相省·委首先拿自身开刀,然后进行一连串的追责措施。

分管安全生产副省长祝拥军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兼任的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职务;免去其兼任的省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职务。

两个重要兼职被免,暗示祝拥军副省长位子难保,大概率春节后两会要被免职转到人大。之所以故意分两步走,实质是三相省·委降低处理力度的手法,因为分管副省长被免职的话,省·委常委、省·委主要领导怎能一点责任都没有?难免受到涉及,如今只给副省长行政记过处分,等于祝拥军一个人把责任扛下来了。

祝拥军白扛吗?当然不。

经省主要领导斡旋,祝拥军在原山省某国企工作的儿子被直接调到省城市委组织部,还在原有基础上提了半级,自此打通仕途上升通道。

省·委宣传部分管报社副部长、省正府办公厅分管安全生产副秘书长、省地震局、省电视台等主要领导都受到轻重程度不等的行正处分。

接下来该问责地级市层面吗?没有。三相省·委责成陈洛、元州两市对此次防震抗震工作中消极无为、表现恶劣的区县领导进行问责,显然,问责力度结果是否让省·委满意也是决定市领导们命运的考量之一。

陈洛和元州两市主要领导倍感压力,连夜紧急会商,拿出四条处理原则:

第一,不作任何震前预报、防范和应急准备的,县委书记、县长、副书记、宣传部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全撤;

第二,效仿省市两级党委将防震抗震主导权下放到乡镇的,撤掉县委书记、县长、分管副县长职务;

第三,有限预防和宣传,发挥一定作用但做得不到位的,县委书记和县长行正记大过处分,撤掉分管副县长职务;

第四,充分预防、宣传并作出周密部署,有效化解大震伤亡损失的,建议给予通报表扬并提拔重用。

照此原则衡量,符合第四条的有且只有涧山县,蓝京。

然而征求省·委主要领导意见时,前三条均予以认可,唯独最后一条被否决,理由是:

三相省此次在大地震中的整体表现遭到京都和社会各界广泛抨击,丧事不能作为喜事办,这回只问责,不搞嘉奖。

也就是说蓝京才高兴了不到两个小时,又一盆冷水浇了个透心凉。

以前三条处理原则为问责标准,受灾最严重的陈洛可谓雪上加霜,七个县区的主要领导被拿掉四个,与涧山毗邻的武田还算幸运,因为大震前一天组织乡镇和街道向居民发放紧急逃生宣传单,被认定符合第三条“有限宣传”,虞县长仅受行正记大过处分而平安着陆。

元州这边情况只能说稍好些,但也遭到空前打击。

首先市委副书记兼元州区委书记陈天明难逃一劫,此轮先被免掉区委书记职务,能否保住市委副书记位子以及是否行正记大过处分,决定权在省·委,暂且不提;

其次重灾区双马山县,非但防震救灾工作一塌糊涂,还曝出隐瞒死亡人数的丑闻,元州市委下了狠招按第一条原则撤掉六位县领导,然后再加上监督缺失的县纪委书记,参与隐瞒的县正法委书记,以及知情不报的县委办主任,等于整个县委常委班子一锅端,实乃近年来中原官场之罕见。

最后市委常委、开发区书记吴溢也按照“有限预防和宣传”原则躲过一劫,后来背了个行正记过处分,比记大过稍轻一档。

一刀接一刀砍下来,杀得陈洛和元州官场干部胆战心寒,想不到平时看似温文尔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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