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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章:复杂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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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至少买奔驰宝马豪宅是不成问题,她嫁给李院长从始至终就是为了钱,多年之后随着李院长年纪的增大,她打算和齐虎一起合谋,谋杀李院长。在这种假设当中,齐虎是作为一个情夫的角色出场的。

但权衡之下,张山更偏向于第二种假设,因为第二种假设更符合正常人的行为逻辑,如果说齐虎跟杜妍已经完全撇清关系的话,没有必要处心积虑的进入这家福利院对李院长实施报复。一个是女人,一个是人命,齐虎就算报复心再强也没有必要犯傻。

可是,假使第二种假设成立的话,那么李院长为什么会选择撤案呢?因为有一点张山很清楚,李院长是在听到张山说自己的车有可能是在洗车的过程中被动了手脚之后才突然选择撤案的。根据张山的推测来说,不论如何这家洗车行都有可能跟本案之间存在这某种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否则李院长为什么会在谈到洗车的问题上突然选择撤案呢?

他一定是想到了什么事情,或者说…他也在故意隐瞒着什么事情。

或者说的更直白一些,李院长在想到了某些事情之后,突然明白了些什么,但是在这件事情的背后隐藏着自己那

些不想让别人知道的秘密,联想到这里,他便不愿意把事情继续闹大,而是选择低调处理…说白了,就是李院长也有秘密。

这就有些让人头疼了。

“我觉得车友俱乐部也有问题。”张山喃喃道。

“那还有必要继续查下去吗?”

虽然说张山也想打破沙锅查到底,看看这件事情究竟是谁在搞鬼,但是无奈的是李院长在这个节骨眼上选择了撤案低调处理,有道是民不举官不究,他已经选择了撤案,警方就没有理由再就着这件事情继续查下去了。有人会问了,这件事情已经涉及到了威胁恐吓,难道警方要放任这种行为吗?

如果这么想的话您可就错了,其一,张山所在的乌市刑警支队主要侦破的案子是刑事案件,什么是刑事案件呢?简单来说是触犯刑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影响恶劣、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叫刑事案件。一般来说都是一些命案、重大的抢劫案、盗窃案、虐待、殴打、强奸案等。

而李院长的这起案子,在案件的定义上咱们之前就说了,张山在立案时把案子初步定性为“威胁人身安全的恐吓案”,其中“恐吓”这两个字很关键。比如说两个小流氓打架,其中一个人指着另外一个人的鼻子说你给我等着,

我今天要弄死你。

这叫恐吓。

而另外一个小流氓掏出了刀子说我要捅死你。

这也叫恐吓。

两种恐吓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口头恐吓,而后者是真真正正的拿出了凶器,如果有人报警的话,那么掏出刀子的这个人已经构成了涉嫌危害人身安全的事实,那么后者的罪过要大一些。说白了,他手中的刀子就是物证。

在有物证和危害人身安全嫌疑的情况下,就算报警人撤案,警方也要进行处理。

可是回过头来看看李院长的案子呢?

你说有人恐吓他,是,他确实在包里面发现了遗书。

甚至在高速上因为刹车失灵险些丧命。

可是证据呢?

你说你遇见鬼了,你觉得这些能作为口供写进去吗?

你说遗书不是你写的,那么是谁写的呢?

你说刹车失灵是因为被人动了手脚,可是就不排除是汽车本身的原因或者是操作不当导致的吗?

说白了,就是证据不足,之前咱们就提起过,一场刑事案件最终的定性和定罪,无外乎三大要素,分别是人证、物证和口供。

目前人证在哪?没有任何人看到是谁把他的车动了手脚,没有任何人看到是谁把遗书放到他的背包里,只是有一个嫌疑人王助理,可是你没有人家把遗书放进李院长背包里面的证据,你又能将人家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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