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录
会员书架
首页 >其他类型 >问罪者 > 第八十六章:脏水

第八十六章:脏水

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

杀人是犯罪,诬陷和作伪证也是犯罪。凶手在杀人之后,在现场竟然留下了诬陷他人的证据,这本身就是罪上加罪的事情,最重要的是他诬陷的人还是两名警察,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可并非一般诬陷案件可以比拟的,正因为他诬陷的人是警察,因为警察身份的特殊性,市局对本案高度重视,立刻把这案件定义为有预谋性、栽赃性的具有反动嫌疑等不单纯作案动机的情节十分恶劣的凶杀案。

别看给这起案件定性的名称太长不好记,恰恰因为这起案件定性的名字长,才足以说明本案的严重程度。预谋性和栽赃性在此就不用多说了,那么什么叫‘具有反动嫌疑等不单纯作案动机’呢?在这里给各位解释下,因为他栽赃的人是警察!在我国的刑罚中对于‘特殊人群’设置了几种不同的法律条例,简单来说,就是法律把所有的公民区分对待,在遇到同样的案情中,不同的身份就会有不同的处置办法。

举个简单的例子,你打了人,如果你打的是朋友,那么案件第一时间就会定性为冲动犯法、打架斗殴,如果你把朋友打伤了,那么就会定型为故意伤害,一般来说,如果构成故意伤害但是对方受伤不算特别严重,你又有认错态度且愿意赔偿,那么法院多数情况下都会叛你缓刑。什么是缓刑呢?就是延缓执行时间,比方说判半年,缓刑半年,代表着你在这半年时间里是不需要在监狱度过的,而是在监狱外面度过。这半年时间里你不能离开城市去旅游,如果要出去需要跟当地的公安机关报备,得到批准以后才能出发。半年时间过去,你没有其他的违法行为,那么半年之后你的‘牢狱之灾’就可以免除了。但在这半年时间里,你必须老老实实的做人,隔三差五的就得去公安局做一遍思想汇报,所以缓刑算是很轻的处罚方式了,这是题外话。

回到刚才的话题,还举这个例子,你打了人,但打的是一名未成年人,这个案子第一时间就会定性为涉嫌殴打未成年人。因为在我国的刑罚当中还特别为未

成年人设立了一项法律,名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各位想必都知道这个法律。因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且心智和心理等方面不如成年人健全的原因,未成年人犯罪是要酌情处理的。但你打了未成年人就不一样了,案件的就要比你动手打了朋友更加严重。

在我国的法律当中,未成年人、残障人士、孕妇、老人都被定性为弱势群体,他们是受我国法律和社会道德保护的。强者跟强者打架不算严重,但强者欺负弱者,那法官就会跟你盘道盘道了。你打朋友判半年缓刑半年,但你打了未成年人,同样的案发条件之下,你可能就得真真切切的蹲半年号子,而没有缓刑这一说了。

同样的道理,还有一个群体也被我国法律归为一类,这类并不是弱势群体,而是拥有特殊身份的群体,那便是服役军人、在职警察和政府官员等。因为他们全都是我国体制内为人民服务的,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在警察的正常执法工作期间,你无事生非打了警察,那你不但构成了故意伤害,还会被叠加上一条袭

警的罪名,这就是为什么当初在大排档被那几个社会人打了之后亮出警官证,那几个人怕的跟孙子一样的原因。

袭警,说轻了是扰乱社会治安,但说严重了就是反动、暴力。这罪过架在谁身上会受得了?

不过我国的公民,多数都身在福中不知福,认为自己是纳税人,打着纳税人的旗号认为自己高高在上,觉得这些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员就应该为自己服务,所以遇到了警察,他们反而成了强势的一方。警察有自己的规律和纪律,几乎是打不还手骂也不敢还口,遇到抗法的情况全都忍气吞声,这反倒没有唤醒那些所谓‘纳税公民’的良知,到他的嘴里反而成了和朋友吹嘘炫耀的筹码。

话题扯远了,咱们回到正题,在某种意义上,刑警一类的基层执法人员就代表着国家的形象,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