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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告别”奏鸣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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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霄这会儿已经没工夫思考自己会不会因此坐牢了,他的注意力完全转移开了。

他的位置在中后,虽然不是什么好位置,可视野也不错,正对舞台中央的钢琴家。

他目光眺望着落在一袭黑色笔挺正装、宛如暴君的成熟男人身上。传闻他脾气非常不好,暴躁易怒又冷酷无情,还非常自大,有他的演出,便一切要以他为基准,他经常会在台上即兴改编原谱,弄得许多指挥和乐手们都跟不上他的节奏。可是碍于他的才华,谁都不敢说什么。

他太耀眼了,就坐在光的下面,饶是如此,也无法干预他身上那股冰冷的、不近人情的气息。

元霄目不转睛地盯着他,很难将他和记忆里,朝夕相处了那么多年的孩子联系在一起。

少年时的阿尔伯特·罗伊斯,还不叫这个名字,他叫白问霖。他遭遇了一系列的不幸,最后遇到了元霄。元霄把这个孩子带回了家。

那时的白问霖,和现在截然不同。他温柔、礼貌、总是在笑,像阳光、像天使。

可自钢琴声一响起,元霄就知道他没有变。他的触键、发声,干净到了灵魂里。节奏和力度坚定、安详而明智——完美到无可挑剔的技巧。不过,评论家是对的,他的技巧无可比拟,但缺少一种充沛的感情。

元霄记得他成名的那一次演奏,有位观众偷偷用手机录了音。

观众把录音发在社交平台上,糟糕的音质却在各大平台上疯传。因为大家误认为,这是李斯特本人用留声机录的《死之舞》,谣言越传越离谱,有好些人都信了这个鬼话,以为真的是李斯特本人的演奏——他高超的技巧征服了所有人。

上半场很快结束,白问霖弹完《唐璜的回忆》,出了大量的汗。他在掌声中站起身,陌生又熟悉的湛蓝眼眸扫过巨大的音乐厅。元霄几乎以为他看见了自己,但很显然,现场观众太多了。

元霄注视他走向后场,才收回目光,虚弱地向后一仰。他好些天滴水未进,一直靠输液续命。

他一面口干舌燥,一面膀胱发涨,正想出去上个卫生间,结果他还没起身,突然听见嘈杂的动静。他扭头一看,是一群穿蓝色警服、腰间佩枪的NYPD。他们被现场的安保拦在外面了,不允许进入、扰乱音乐厅的秩序。

元霄赶紧躬腰躲着。

不用怀疑,这一定是来抓捕他的!

他生平第一次遇见这种事,心里又害怕又不可思议,自己到底是有多倒霉,才会好巧不巧抢了纽约骑警的马?

一群警察在外面观察着整个大厅的观众,寻找着“罪犯”。

“他穿什么衣服?”

“深蓝色的正装,背着黑色的书包,黑色头发,是个亚裔。”

打眼望去,音乐厅里的男士,全部正装出席,除了黑色就是深蓝、宝蓝,该死的,这范围太大了!

元霄怕自己躬着腰的动作引起怀疑,最后还是坐直,不过他从背包里拿出一顶棒球帽戴上了。

很快,下半场开始,外面的骚动完全止住了。

只是,音乐会是有时限的,上下场加起来一个多小时,众人似乎全部被罗伊斯震撼住了,偌大的卡内基大厅鸦雀无声,接着响起比开场时更热烈的鼓掌声,元霄拍了几下,就因为强烈的刺痛感捂住自己的耳朵。

他从来没有这样耳鸣过,左面的耳朵,除了嗡嗡耳鸣、几乎听不见任何声音。

众人看见罗伊斯和指挥都下了台,元霄的位置虽然远,但视野却不错,他能望见白问霖冷漠的面孔,脸上流了大量的汗,从黑色睫毛上滴落,他在喘息,神色却始终沉稳冷静。

最后一首是拉赫玛尼诺夫的《第三钢琴协奏曲》。从第三分钟开始,他就开始淌汗。这首“拉三”被称为世界上最难演奏的曲子。有人说:“演奏一次‘拉三’,在体力上的付出等于‘铲十吨煤’。”

他现在肯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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