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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秦律如牢,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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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爵继承制以白起为例。

白起的爵位是大良造(16级),可他的儿子白仲袭爵却只有公乘(8级)了。假如大秦还在,他子孙一直沿袭,孙子便只有官大夫(6级),曾孙就只剩下不更(4级),玄孙便是簪袅(2级),第六代就沦为行伍、平民。

也就是说。

降爵,在民爵以上的,卿爵降爵继承,直接等级减半,力度之狠,可见一斑。

此后每代降两级。

而且,不光是降级,与降级同时进行的还有身死夺田制。

还是以白起为例。

白起是大良造,授田86顷,86宅,俸禄800石。一顷百亩,即8600亩田地,一宅五亩,基本上院子居多用来种植桑树养殖家畜的,86宅就是430亩园林。至于800石俸禄,并非说你有爵位就能领的,这个俸禄的意思是,你当官吏,为国家做事,才可以领这份俸禄。

如果没有职务,是没有俸禄领的。

也就是说,数量最庞大的“公士”,如果不去当斗升小吏,而想自己种田,是没有俸禄可领的。

至于官职的补贴俸禄,那起码要到县丞一级才有,是秩四百至二百石,普通小吏,只能按照爵位领俸禄,而没有爵位,当不了官吏。

大良造的爵位给了白起很多的财富。

但白起死后,白仲继承公乘的爵位只有8级,待遇就只有20顷地,20宅,400石俸禄了。官职什么的不说,多的那66顷土地,和66宅的住宅,却都是要收回去的。

也就是说。

白起积累的泼天功劳,仅传一代便只剩下四分之一不到,六代以后,便无半点余荫。

那些夺走的田、宅,则又可以分给立功的新人。

至于白起煊赫一时,除爵位的田宅之外,积累的财富在后代手中可以不断增殖?

不好意思。

秦朝的税收极其严格且全面,除了土地租税、人头税外,还有关税、市租、酒税等商业税,盐铁等特产税,私营手工业的工税。

秦朝商业相当发达,咸阳及许多大城市都有官府设置的集市,有“市张列肆”的繁荣景象。

因为秦朝要求“物无二价”,所以买东西基本上童叟无欺,不用担心受骗,因而市场对买方非常友好,所以贸易需求大。

商品交换效率高,可因为商业税的缘故,商贩获利却也有限。

另外,在商鞅变法中:“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会十倍其朴”,也就是说,市场对于温饱物资管控很严,对于酒肉这些奢侈物资又刻意抬高价格,增加富人的享受成本。

商鞅又“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

秦国让盐铁私营,但税率极高。

可以看出,在资本增值方面,秦朝的制度已经极大进行限制了,给收入增加层层阻拦,给享受加大支出,在竭力削平富人的财富。

然而,这还只是一半的手段,另一半的手段在于……资产税。

秦朝喜欢叫这个赀产税,字不同,意思一样。

在秦朝,不光是爵位继承会降级,就连财产的继承,都是全部都要给官府报备的,后世睡虎地秦简就有案例展示。

《识劫冤案》中,一女子为自己儿子申报家产时,隐匿了他人所欠债款68300钱,还有一间布肆、一间客舍。

在她办理财产申报时,她家原本的隶臣识当兵立功成为了公士,识回家,发现了她“匿赀”。

于是识勒索她,索要了布肆和客舍。

她先是很恐惧,将布肆和客舍给了识,但后来又告发了识的勒索行为,然后两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知道,隐匿资产是重罪,否则女子也不用将布肆和客舍给那名公士了。

那么判罚结果如何呢?

女子的丈夫原本是大夫(5级),按理说,嫡长子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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