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九章
…极偶尔处理人命、抢劫官司。 战时另负责审问、关押俘虏。 但是武将本身的存在对军事法庭的职责造成了压迫和挤占。 他们经常被人举报,不通法律、以个人意志处理军民诉讼(卫所里还有很多百姓),擅自派随从去审讯,非法扣押,等等。自然而然的,出现了很多贪污受贿的事。 这事儿其实蛮悖论的,还记得朱棣对何福等人说:放心大胆的干,要有自决能力吗?古代这个“自决”到底包含范围多大呢?又是在军队这种特殊环境之下。那群法盲真的分得清什么是纪律,什么是法律吗? 等到武将地位下降,镇守太监、知府等地方官员,又进行了司法权力抢夺。主打的就是各色地方土皇帝以老朱为榜样,纯粹以权压人的美妙画卷。 军事法庭名存实亡,最后被当做冗官不断的裁掉。】 所有法盲将军们: "……" 他们越听越气,竟不顾 老朱在堂上,当场大声嘟囔了起来: “嗯,我们是法盲!那群知府们总不是了吧?他们呢?做好了吗?哼!" 文官们一听,也不干了。 "这知府们想必至少是按照流程,往上提交。总比你们,按照自己的喜好来,强得多吧?" “我呸!”将军们粗俗说, “军中的经历司,管军饷的时候,上下其手贪赃枉法的少了?前几年因为贪污被擔下去的少了?" "好了,好了!”老朱之所以打断他们,乃是觉得再深入下去,难免要深入到那句“各色地方土皇帝以老朱为榜样”,呸,这说的,不就是罪恶的源头在咱吗? 【那这个制度到底是好是坏呢? 有一点我相信各位友友们读抗战史、解放战争时期都能看到,我军有别于旧军阀的一大特点便是:旧军阀的军官总是可以随意打骂、处罚下属,他们滥用私刑,作威作福。 那我们是如何做到区别呢? 最重要的,就是三湾改编时,把对标未来人民代表大会模式的士兵委员会建立起来了。官兵平等、民主的思想因此融入了士兵的内心,人人都是自己的主人,再也没有什么上下尊卑 了。 民主了,就得把法治建设提上议程。 在没有军事法庭时,想要行使司法权力,只能依靠最高权力机构——即军中的士兵委员会。有了它,士兵委员会只需要行使立法权。然后让下面的军事法庭去行使司法权即可。】 又一次了,大家暂时放下恩怨情仇,开始努力工作,努力理解。 茹瑞思考: “制定《大明律》,就是立法权!那我们大明的立法权,应该在刑部与陛下身上。至于那司法权……" 郁新擦了擦汗: "仔细想想,好像这司法权,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五军断事官,都有。" 杨士奇补充道:“别忘了地方的按察使,和各地的各级主官及照磨等。” 【1931年9月,颁布了《革命军事法庭暂行条例》, "破坏红军(凡属所有革命武装)纪律与违背军事行政之事件,概得接受处理”。 它非常重要,不久之后,各级红军全都建立了相应的机构。战争时期呢,它叫军法处,具有检察权 、逮捕权和初审权。这就太bi了。】 终于看到了检察二字,想来是和那检察院有关了。但仍然看不太懂。就是后面这两样……分的那么细吗? 茹瑞又开始努力分析: “刑部肯定有逮捕权,都察院也有——御史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