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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垂死挣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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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抓住埃文斯之后,两人把他抬到卫生间里面,用索套绑住双手,套在了马桶后面的水管上。索套很牢固,水管也非常结实。在把埃文斯绑好之后,李约翰还检查过,确认没办法挣脱。

关键还有,索套仍然在埃文斯的手上,并没有脱落。

显然,他想办法弄断了水管。搞不好,那根水管的底部根本就没有固定住,李约翰没有发现而已。

没有时间让李约翰多想,就算避开了埃文斯的偷袭,李约翰的处境也非常凶险。

关键就是,埃文斯是体重超过三百磅的大胖子。

虽然李约翰很强壮,比戈武还高一点,体格即便算不上魁梧,也不弱,但是跟埃文斯完全没法比,李约翰的体重差不多只有埃文斯的一半。之前两人把埃文斯弄进卫生间,费了很大的力气。

埃文斯直接扑上来,李约翰根本就站不住。

关键,事情发生得太突然了。

在被撞上之前,别说是

闪开,甚至来不及拔出武器。

李约翰也没有伸手拔枪,不是说不能使用手枪,而是来不及,或者说遭到袭击,首先得解决现实威胁。

没错,就是那两只朝这脖子抓过来的大手。

虽然偷袭失手,没能用索套勒住李约翰的脖子,但是凭借巨大的体重,两只手依然能掐死李约翰。只要能抓住脖子,其实是掐住颈部动脉,最多只要三十秒,就能够让李约翰昏厥过去。更重要的是,在倒地之后,埃文斯完全可以靠体重压住李约翰,让李约翰无法取出放在身上的武器。事实上,如果是向后倒下,身体会在本能的驱使下蜷缩成一团,保护脆弱的枕骨。要是在这个时候伸手拔枪,搞不好会后脑勺着地。真要是如此,哪怕死不了,也会因为脑震荡暂时失能。

在丝毫犹豫都能够丢掉性命的格斗中,暂时失能就等于死亡。

只是,留给李约翰的选择并不多。

关键,就是体重差距实在太大了。

转眼之间,李约翰已经抓住埃文斯的双手。只不过,根本来不及避开,也没有地方可以躲避。在被埃文斯撞上之前,李约翰刚好后退半步。他的脚还没落地,就被撞上了。哪怕已经调整身体的中心,其实是身体做出本能反应,也没法顶住比自己重两倍的埃文斯,更何况对方是直接扑上来。

巨大的惯性直接就把李约翰撞翻在地。

关键就是,李约翰被压在了下面,而且是背部着地。虽然在倒地之前,全身的肌肉都已绷紧,还偏转脑袋,但是没撑住,在落地的时候脑袋撞到地板上。也幸亏提前转头,才没有让后脑勺着地。只不过,就算是侧面着地,巨大的冲击力依然造成了影响,让李约翰短暂的失去知觉。

其实,最多只有半秒钟。

不过,半秒钟足够决定生死。

等李约翰反应过来,脖子已经被两只大手掐住。埃文斯用上全力,似乎想捏碎李约翰的喉咙。

显然,他确实缺乏格斗经验。

懂格斗的,都不会用手去掐喉咙,而是去压住颈部动脉。主要是,喉咙有韧性,可以扩张与收缩,用手根本就无法捏碎。更重要的是,人在窒息的情况下需要大约两分钟才会完全丧失意识,被掐住脖子的人还会拼命挣扎反击。相对的,如果是颈部动脉受迫,十来秒就会失去反抗能力。

关键还有,埃文斯太过肥胖,又直接倒下,两条胳膊根本就撑不住上半身,而为了掐住李约翰的脖子,他没有松手,最后是手肘着地。由此产生的影响就是,他的双手只能从两侧卡住李约翰的脖子,并且用大拇指来压迫咽喉。这个姿势很别扭,用不上多大力量。虽然在五根手指当中,大拇指最为粗壮有力,但是要靠两根大拇指掐破喉咙,对普通人来说显然是不可能的事情。

不过,埃文斯有体重的优势。

要说的话,体重优势本来就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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