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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章 没有其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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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确定这是你们要提交的全部录像了吗?”法官目送检察官回到自己的座位上,“还有没有其他完整的录像材料?”

检察官慢慢摇头,“……没有。”

“……”法官默了默,“能否找到本案相关侦查人员出庭,对该讯问笔录的合法性做陈述?”

“那人之前就离职了,被开除的,现在人在外地。”

“你们找个人应该还是挺简单的吧?”

“我们找了,但是他说他也记不起来当时的情况了,不愿意回来跟我们出庭作证,当时他跟局里闹的也挺难看的……”

“这样……”法官像是想起了什么,若有所思的点点头,“但如果这样的话,就不得不适用被告辩护人所引用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了。”

法庭里众多人倒抽一口冷气的声音,在半空中形成了一阵不小的漩涡。

对于这几年所要求的司法公正来说,当众被判定一份证据被非法证据规则所排除,对在场的司法人员都是一种莫大的耻辱。

刚才还在议论纷纷的几个人,看向楚清歌的目光逐渐变了味道。

直到庭审结束也没有再说一句话。

“本案中被告人孙舟和被告人苏祥作为犯罪集团的主要及固定成员,长期采用各种暴力及软暴力方法,采取强拿硬要,非法拘禁他人等多种恶劣行径,对周边社会治安秩序和人员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符合刑法中对于集团犯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的定义。”

原告席上的检察官在做最后的总结发言,字字铿锵,一字一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精神,也为了发挥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对社会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社会秩序的维护作用,对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应当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依法从严惩处。”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被告孙舟目无法律,以特别残忍手段侵犯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及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及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等到检察官终于说完了冗长的总结陈词,法官嗯了一声,慢悠悠地敲了一下手边的法槌,看了蓄势待发的楚清歌一眼。

“请被告辩护人做总结陈述。”

全场的目光齐刷刷地落在了她身上,视线灼热到楚清歌觉得自己像被架在火堆上烤。

她从最下面抽出了一张纸,上面记了整场庭审过程中她认为有必要在最后作出辩驳或强调的要点。

其他的材料被她工工整整地收起来,夹在卷宗皮里——

这还是当年在辩论队里,裴景安给她养成的习惯,如今带到了工作中才发现这么好用。

“首先,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布以来,对各类暴力及软暴力犯罪行为均采取了从严打击的态势。但提请法庭注意,该从严打击的态势是在确定被指控为犯罪人的嫌疑人,被明确且合法的证据证明其确有犯罪事实,在对其进行量刑时,采取从严打击。而非在无完整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过犯罪行为之前,降低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证据要求。此即定罪与量刑之间的差距,若仅因本案件涉及或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犯罪,而拒绝严格执行证据裁判规则,降低证据标准,易导致有罪推定,造成冤假错案。”

楚清歌先是提纲挈领地对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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