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章 商务调查公司的再行动
这老板和安娜之间,属于业务上的合作关系,对于当时安娜顺嘴提及的‘要了解赵星底细’的事,他感觉着那就是泛泛而谈,而这对他也是举手之劳,于是就爽快的就答应了。
而他当时立刻雇佣‘那家商务调查公司的人’前去调查,主要的还是担心‘赵星会是专门来关注他和安娜的合作业务的’,所以他必须有所准备和防范。
而眼下调查公司对于赵星的简历,已经给出了一个‘可以拿得出手’的简单概述。
当然这里边有两点是明显值得关注的:一个是无从判断‘赵星是从何处习得的好枪法’,再一个是赵星所工作的公司,有没有什么深刻的背景。
不过对这两点他都不想多做调查和解释,他只需要把调查报告中,有关赵星的履历部分发给安娜就行,并附上那个让赵星在网络上出名的视频;如果想更细致些,顶多回头再去网上搜索一下,把赵星所工作的那家外贸公司的概况介绍,也一并发给安娜。
如果安娜想更进一步获得其它更深层次的内容,那就是需要另外谈的一回事了,总之,他不想轻易的让自己在这件事情上,牵涉到国家机密中。
至于赵星牵涉到的与‘穿越’有关的内容,他是绝不会告诉安娜的,他可不愿凭空去增加一个竞争对手。
……
10月4日上午,这老板的助手又去了C市的那家商务调查公司,办理了新的委托调查任务;因为这助手在来之前,已经提前的进行了预约,所以当他来办理委托业务时,这个调查公司的男女老板是都在等着他。
他所委托的调查业务有两项,第一项是:调查李银月、张茜、宋慧、章小飞、肖强这五人,在10月5日至10月1日期间,是否会有什么集体活动。
之所以定位这10月1日,是因为这天正好是周日;而委托人所选定的这个时间周期,在不考虑十一长假之外,还涵盖了两个周末,也就是特意考虑了两个周末旅游的时段。
当然,合同中对这一点也有个附加说明:如果委托人有需要,可以延长委托期限,延长委托期限期间的费用标准,参照之前‘合同期限’的费用标准;同时,委托人不得缩短本合同签订的‘合同期限’,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结束委托时,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的相关费用,不得扣减。
对于这一项委托,双方达成的业务费用是:每天基本费是800元,如果能够拍摄到目标人物的正在穿越的过程,当天还有额外的奖励费用,‘额外奖励’的起步费用是一万元;‘穿越过程’拍摄的越清楚,奖励费用越高,视频文件比图片文件的奖励费用高。
如果调查人员能够跟随目标人物一同穿越,并有照片及视频文件为证,则另有‘附加奖励’,附加奖励的起步费用是五万元;附加奖励并不影响额外奖励的支付。附加费用上不封顶,内容越充实详尽,附加费用越高
这里边之所以分别设立了‘额外奖励’及‘附加奖励’,是雇主考虑到:虽然要求调查人员每天都得提供相关的影像资料,但也担心一旦调查人员在拍摄到穿越过程、或者一同参与穿越时,并没有如实提供全部的影像资料;而雇主最关心的,恰恰是‘穿越通道是否有什么特别的性状’,所以是生怕漏掉任何可用的资料。
所以订立这些专门的奖励费用,就是为了从调查公司手中,获得尽可能详尽的调查资料。
而之所以没有对额外费用及附近费用的上浮尺度进行明确,是因为雇主及被委托方都没法预测‘会拍摄到什么样的穿越内容’,所以具体的上浮界限只能等事后再双方敲定。
这里边被委托方也是有一定的控制能力的,如果雇主不能好好的按质论价,被委托方可以考虑‘扣下高信息价值的影像资料不予提供’。
在谈判这一条款的费用问题时,双方也充分考虑了:就算是调查人员真的一同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