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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二章 请求法院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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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刀,就是刺死宋薇的凶器,相信大家都看出来,这并不是市面上可以随便买到的普通刀具,这把刀的刀身上有凹槽,这种凹槽也叫血槽,作用是方便捅进人体之后快速拔出,也就是说,这就是一把专门用来行凶的特制刀具。”

“我们根据这把刀,打掉了一个非法售卖管制刀具的地下团伙,据团伙成员交代,这把刀,他们是在十月三号,卖给了——时欢。”

时欢面色淡淡。

公诉人继续:“也就是说,这把刀,是时欢带去案发现场,她只是去参加一个婚宴,却就随身携带杀伤力这么强的凶器,很难相信她没有目的。”

“还有,据时欢自己陈述,她说是一个服务生谎称江夫人找她,让她去的花房,但我们问询了酒店里所有服务生,他们都说,没有私下接触过时欢。”

公诉人又换了一张照片,“这是与案发时间相同时间段下,我们拍下的前往花房那条路的一个情景,可以看到,没有路灯,非常昏暗,正常的情况下,正常人看到这样的路,应该马上掉头离开才对,时欢怎么还会继续往里面走呢?”

“最关键的是,我们还找到一个人证,这个人也是当天的服务生,他说,时欢给了他两百块钱,让他去叫新娘子,也就是被害人宋薇去花房。这一说法虽然没有找到视频监控作为证据,但在那两百块钱上,我们提取到了时欢的指纹。”

“除开这些,我们还能补充到的信息是,时欢与宋薇一直以来都有矛盾,她们多次在公开场合产生冲突,属于积怨已久,时欢对宋薇是怀恨在心,完全有可能展开报复。”

“基于以上四点,我们合理做出结论,时欢是蓄意杀害宋薇,她提前准备好凶器并带去现场,引导被害者前往人迹罕见的花房,就是为了方便行凶!”

“时欢行径恶劣,主观残暴,被捕后对公安机关的讯问也展现出了一个不配合、不交代、隐瞒犯罪事实的态度,属于不知悔改,不可教化,社会危害性大,因此我方请求法院以蓄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时欢——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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