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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可怜的败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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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都察院,最近有一个涉及皇家的案子。

闹的沸沸扬扬,万历也不说怎么处理,一直拖着。

拖了一年之久,事发地点就在本百户所的辖区内。

皇家内库下属的手工作坊之一,解户家的六个十岁女娃。被管理作坊的皇亲国戚残害,丧尽天良,禽兽不如。

侯文牍,驸马都尉侯拱辰之子,寿阳长公主朱尧娥长子,万历的外甥。案发时,只有十三岁,现在十四岁。

一年前,解户家里不停有小女孩失踪,宛平县以为是拐子在京师作案,还上报顺天府尹协查。

协查通报转到锦衣卫手里,内城千户还没想好怎么敷衍呢,人就找到了。

公房后院,有一排小树,其中一棵死了,仓库大使令做工的人挖出来烧了。

这一挖,挖出四具还没有腐烂的女孩尸体。

赶紧上报…

仓库大使不知怎么想的,跳过宛平县衙,上报到了最近的大理寺。

大理寺转到刑部,刑部派六扇门刑名高手来查验,发现下面的土还有动过的痕迹,继续挖,又挖出两具。

解户家属认出衣服,正是在四人之前失踪的两人。

惊天大案,一天就破了。

刑部一到侯府,小家伙就跑了,不打自招。

四名护卫供出,少爷在醉酒之后失手打死婢女,偷偷埋在后院。

明朝刑罚分为笞、杖、徒、流、死五等,挨鞭子、挨板子、坐监狱、流放边疆、砍脑袋。

大明十岁以上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这个案子不合适,因为侯文牍是皇亲国戚。

老朱同志的《皇明祖训》说了,皇亲国戚有犯,在嗣君自决……皆取自上裁。其所犯之罪只许法司举奏,并不许擅自逮问。轻则量罪降等,重则黜为庶人。但明赏罚,不加刑责。

也就是说,皇亲国戚除了造反,杀人不会判多大的刑,就是罚罚俸禄,最多贬为庶人。

皇帝沉默不语,百官开始了半年之久的嘴炮,当然,只限于三法司和言官,其他核心大臣才懒得参与。

这破事天下多的去了,最后又不会怎么样。

侯拱辰是宗人府宗正,寿阳公主朱尧娥还是当代长公主,万历的姐姐,两人不想受大的牵连,想把罪名安到四个护卫身上。

确实,十三岁的孩子怎么能杀四个人呢?

重新提审四名护卫,两人说是他们杀的,两人说不是。

刑部大佬一个脑袋四个大,他不是头大如何判罚交差,更不是头大如何给那些解户公平。

他头大的是侯拱辰和朱尧娥,你们就不能全收买了吗,收买一半恶心人。

尚书大人也懒得考虑了,指示下面的人赶紧处理。

于是,四名护卫被判死刑,协助醉酒状态的少爷杀人。

报回大理寺复核,人家也不想多事,扔给通政司报皇帝御批吧。

至于侯文牍,皇帝您自己看着处置吧。

锦衣卫的坐探把这个案子的所有卷宗都抄录了一遍,秀二看的很发寒,惊天大案如此草率结束。

还想建功立业?屁,只想巴结百户大人紧紧的,去千户所领俸禄的时候,巴结千户所的大人紧紧的。

这事已经搁置很长时间了,今天又看到。

秀二揉了揉笑麻的脸,又有点不甘心。

主持公道这种事情,想都不要想,没看人家尚书和内阁都不插手吗,自己算个屁。

只是偶尔觉得,应该是个巴结大人物的好机会。

这案子除了朝臣对皇亲国戚默契的处理,好像遗漏了一点关键问题。

脑袋里一团乱麻,也没理出个线头。

磨磨蹭蹭到了午时,拿起抽屉里的麸饼,干巴巴的啃了两口。

午饭是没有的,百户也没有。

喝了杯热水,捏了捏干瘪的肚子,准备在椅子上小憩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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