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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第一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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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重的声音,又增加了几分凝重。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对被告人提起指控。”交代完诉讼权利和义务后,林美音宣布庭审进入法庭调查程序。

公诉人打开起诉书说道:“鉴于刚才审判长已经核对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在此就不再重复。仅从起诉指控的事实部分开始宣读。”公诉人不紧不慢,很有经验。

公诉人清了清嗓子宣读道:“2018年9月,被告人李明亮与被害人刘菊经朋友介绍相识,10月份二人确定恋爱关系。期间,被告人前后给被害人转款近四十万元。2019年1月20日,李明亮来到被害人的租住地,二人发生口角,李明亮持羊角连续锤击打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当场死亡。”

公诉人简单列举了指控上述事实所依据的证据,然后说道:“被告人李明亮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公诉人宣读完毕后,林美音看向被告人问道:“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没有?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没有异议?”

“我没有杀被害人。”李明亮说完后抬起眼睛直视林美音。

“是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都有异议吗?”林美音问道。

“是的。我没有杀过被害人刘菊。案发当天晚上我确实和刘菊吵了架,但我只是生气的推了他一把,之后我就离开了她的租住房。”李明亮答道。

“好的。清楚了。公诉人是否有问题要讯问被告人?”林美音看向公诉人问道。

“有。审判长。”公诉人回答。

“公诉人发问时请注意问题要与案情有关。”林美音说道。

“好的。”公诉人答道,然后翻开自己的文件夹对被告人问道:“李明亮,你与被害人是什么时候认识的?”

“2018年9月份,某天中午一起吃饭时认识的,认识后觉得刘菊人不错就留了联系方式。”李明亮答道。

“什么时候确立的恋爱关系?”公诉人问道。

“2018年10月份。”李明亮答道。

“恋爱期间你是不是给了被害人钱款?”公诉人问道。

“是的。我真的很喜欢刘菊,恋爱虽然没有多久,但就铁定心要和她结婚了。所以她要什么我基本都会尽力满足她。”李明亮回答时双眼已经发红。

“刘菊一般都是以什么理由管你要钱?”公诉人问道。

“很多理由,有时候是要买包,有时候是要买衣服,有时候又说她父亲生病住院需要钱去做手术。”李明亮答道。

“你们俩确定恋爱关系后感情怎么样?”公诉人问道。

“确定恋爱关系没多久,我和刘菊就同居在她的租住房了,当时感情还很好,但2018年12月份我被公司派到外地负责一个项目,慢慢的突然发现她开始有意疏远我。”李明亮答道。

“既然在外地上班,那案发当天你为什么去了刘菊家?”公诉人问道。

“当天我正好回来处理点公司的事情。为了给刘菊一个惊喜,回来之前没有和她说。”李明亮说到这,声音有点哽咽又夹杂着一丝不易察觉的愤怒。

“大概下午2点左右,我走到刘菊家门口,正要开门时听见里面有男女做爱的呻吟声。我很生气很想破门而入,捉奸在床,但是我又怕就这样进去了,我和刘菊的关系就完了,所以我又把钥匙抽出去,离开了刘菊家。”李明亮说道。

“我走在大街上不知道去哪,于是就随意来到一家饭店,吃了点东西,喝了两瓶啤酒。然后给刘菊打电话告诉她我回来了,问她下班没。刘菊说她在家里,问我晚上想吃什么。她很热情,但是我知道她都是假装的。”李明亮说到这已经流下了眼泪。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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