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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初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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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松的感觉。拖着沉重的步伐踏进陆明的办公室,发现陆明与宫瑶以及陆明的书记员唐丽已围坐在圆桌边。

“嗯,人都到齐了,那我就开始介绍案子了哈。”陆明边说边给林美音递过来一份一审判决书。

林美音拿过判决书,开始马不停蹄查阅起来,生怕跟不上陆明的汇报节奏。

这是一个强奸案子,被害人是足浴店一名按摩师,被告人以前在该浴足店洗脚时与被害人相识,并留下了被害人的联系方式,二人平时偶有联络。案发当日,被告人又来到该足浴店,点了被害人以及另一名同事陈某为其洗脚、按摩,期间三人还一起喝酒助兴。

洗脚完后,被告人请被害人、陈某以及另外两名同事李某、刘某一起去KTV唱歌。

KTV里被害人大量饮酒,唱完歌后被告人将被害人带至酒店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经检验,被害人系第一次发生性关系。

一审审理期间,合议庭就被告人是否构成强奸罪发生了激烈的讨论,多数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少数意见认为被害人是自愿与被告人发生关系,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林美音听着陆明的介绍,脑细胞快速运转,然后忍不住问道:“一审认为构成强奸罪的理由是什么呢。”

与此同时,宫瑶翻开厚厚的一审卷宗,快速翻阅起来。一目十行的阅读速度让林美音很是佩服。

陆明看了眼林美音,清了清嗓子说道:“有罪理由为:一是KTV唱歌时,被害人大量饮酒;二是酒店大厅的监控显示,办理开房手续时,被害人有多次往外跑的动作,但均被被告人拉回来。这些证据均印证了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称被告人故意劝酒,其处于醉酒状态,意识不是很清楚,发现自己被带到酒店的时候想要走却被被告人拉回来,自己刚满18周岁,社会经验不足,不知道如何处理,所以当时没有及时向酒店服务员求救。”

“陪审员是少数意见,认为被告人不构成强奸罪。被害人事后要求被告人给3万块钱,被拒绝后才去报的警,加之被告人又坚称,在KTV时二人就说好了,完事后要给被害人钱,二人一起去开房,得到被害人同意才去的。”陆明继续补充道。

“那在酒店办理入住手续时被害人为什么要走?”宫瑶问道。

林美音也认为被害人在酒店往外跑的原因很重要,所以欣赏的看了眼宫瑶,继续听陆明汇报。

“被告人说被害人喝多了要出去吐,担心被害人摔倒了才拉住的她。”陆明答道。

“其他人是怎么说的呢?被告人有没有给被害人灌酒?还有案发前被告人和被害人关系怎么样?是否存在暧昧?”林美音问道。

“陈某证实被害人确实有大量饮酒,但是被害人主动喝的还是被被告人灌酒,陈某说她当时一直在唱歌,不是很清楚。”陆明答道。

“李某和刘某怎么说的?”林美音继续问道。沉浸到案子中后,林美音越来越自然了,感觉自己侦探的潜质已经苏醒。

“李某说被害人自己喝的,被告人并没有灌酒,反而是被害人很开心、很主动,期间与被告人动作也很亲密。陈某说,被害人当天很活跃,唱歌的时候还坐在了被告人的大腿上。”陆明答道。

“被告人和被害人去酒店后,李某、陈某、刘某去了哪里?当时为什么没有阻止?”宫瑶追问道。

“她们都回家了,其中陈某说她当时找被害人一起回家,但被害人没有理她,陈某生气就走了。”陆明喝了口茶继续答道:“李某、刘某好像没有做相关陈述,我阅卷的时候没有注意了。”

“我觉得这个案子有罪和无罪的证据各占一半。李某、刘某的证词很重要,当时她们回家的时候有没有邀约被害人一起走,如果邀约了被害人是什么反应,都决定着案件最终的走向。现在也到吃午饭的时间了,要不你再仔细看下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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